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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2-16公路路線設計規範1.依據規範A.公路工程規劃與設計依據之規範有:公路設計規範公路設計規範公路設計規範公路施工規範公路手冊及工程手冊B.本節內容依據之規範為:交通技術標準規範公路類公路工程部交通部交技(75)字第30204號75年12月26日2.公路分類A.系統:公路依行政系統分為下列六類:道聯絡兩省(市)以上,及重要港口、機場、邊防重鎮、國際交通與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要道路。國道由中央主管機關(國道高速公路局)管理。國道路線標誌,指國道1號(中山高速公路,基隆~高雄,全長373.3公里)。道聯絡重要縣(市)及省際之交通道路。省道由中央主管機關(台灣省公路局)管理。編號自「1」號起,至「100」止。省道路線標誌,指省道3號(台北~屏東,全長444.056公里)。道聯絡縣(市)及縣(市)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縣道由縣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並得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編號自「101」號起。正修大門口的公路(183乙)屬於此種。縣道路線標誌,指縣道106號(下福~瑞芳,全長81.981公里)。道聯絡鄉(鎮、市)及鄉(鎮、市)與村、里間之道路。 66鄉道由縣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編號以縣為單位均自「1」號起,並冠以縣之簡稱。鄉道路線標誌,指新竹縣鄉道22號。道路各公私機構所興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如農場、商港、漁港、牧場、礦場、社區、工廠、林場、風景區等與公路銜接之道路。專用道路由事業機關自行管理。道路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市縣(局)為市縣政府(局)。村、鄰、里道路:非屬公路系統,由當地縣市政府主管。水防道路:便利防汛、搶險運輸所需之道路及側溝,並為堤防之一部份。管理機關為水利局。部落與部落間聯絡道路:未含公路編號、專用公路等之公路,由當地(縣、市)政府主管。B.功能:公路依運輸功能分為下列六類:公路為幹線公路中標準最高者。出入口完全管制,僅能賴交流道進出而為全線封閉之汽車專用公路。其斷面佈設須為雙向分隔行車,且單向車道數在雙車道以上者。以承擔城際間運輸及區域中心間之交通為其主要功能,故為易行性最高但可及性最低之公路。公路為幹線公路中標準次高者。出入口有完全管制與部分管制兩種,在與主要公路相交時,設置交流道或簡易進出匝道;在與次要公路或地方道路相交時,得使用號誌管制交通。其斷面佈設須為雙向分隔行車,且單向車道數在雙車道以上者。以承擔都會區與主要地方中心間、兩主要地方中心間,或區域中心與交流道間等之連絡為主要功能。公路在都會區亦可稱之為主要幹道。不設交流道,幹道與幹道相交時,除使用號誌管制外,有時採用立體交叉。 67其斷面佈設以雙向分隔行車之單向雙車道並設機慢車道為原則。為縣市、鄉鎮間,或都會區內之交通幹線,以服務都會區通過性之交通及地方主次要中心間之交通為主,兼可供都會與其衛星市鎮間之連絡服務。道路在都會區亦可稱之為次要幹道。與其他公路平面相交,利用號誌管制。其斷面佈設以不設中央分隔島者居多,其車道多屬雙向道並附設路肩。為連接一般市鎮通往次要地方中心或次要地方中心間之連絡線。公路雙車道以上具有汽車、機慢車與行人混合之多種交通服務公路。連接主、次要幹道與地區交通之公路。公路提供地區性出入次要公路或集匯公路之公路。一般皆屬鄉鎮與村里間之連絡線。C.地理環境:公路依地理環境分為下列七類:公路包括國1、國2、國3、國4、國5、國6、國8、國10及國3甲。為台灣地區主要交通動脈。共長1,348公里。公路西濱快速公路及十二條東西向快速公路。為構成西部運輸走廊快速公路網並擴大高速公路系統服務範圍之快速幹線。共長727公里。公路包括省1及省9線。為西部及東部主要幹線。共長943公里。公路包括省7、省7甲、省8、省9甲、省14、省16、省18、省20及省24共9線。為聯絡東西部地區公路交通孔道。共長1,337公里。 68公路包括省3、省13、省19、省21等4線。為西部平原輔助幹線。共長954公里。公路包括省2、省11、省11乙、省15、省17、省26等6線。為濱海地區重要幹線。共長801公里。公路包括省道43條,長878公里及縣道97條,2,457公里。為輔助性地方連絡公路。共長3,335公里。表12-16-1公路等級與設計速率表最低設計速率公路等級地區分類功能系統行政系統Vd(公里/小時)平原區120高速公路國道鄉區{丘陵區100省道一級路山嶺區80都市計畫地區80平原區100高速公路國道鄉區{丘陵區80快速公路省道二級路山嶺區60縣道都市計畫地區60平原區80快速公路國道鄉區{丘陵區60主要幹道省道三級路山嶺區50縣道都市計畫地區50平原區60主要幹道省道鄉區{丘陵區50次要幹道縣道四級路山嶺區40鄉道都市計畫地區50平原區50主要幹道省道鄉區{丘陵區40次要幹道縣道五級路山嶺區30集匯公路鄉道都市計畫地區40專用公路平原區40集匯公路縣道六級路鄉區{丘陵區30地區公路鄉道山嶺區30專用公路 69D.:公路依設計標準分為級路~級路。公路等級依最低設計速率、地區分類與功能系統等因素,分為六級,如表12-16-1所示。全省重要公路分佈如圖12-16-1所示。五、六級路在特殊地形之山嶺區,其最低設計速率得採用25公里/小時。圖12-16-1重要公路分佈圖3.公路編號A.公路編號之次序:向之路線,由北向南依次編為數。向之路線,由西向東依次編為數。線之起點應在線上,以主線號碼加上、、的方式編號。若是其起點不在主線上,不可列為支線,應另行獨立編號。B.公路路線方向及里程起算:由向。由東北向西南。由向。由西北向東南。1251832846183甲圖12-16-2公路編號 704.平均行駛速率平均行駛速率與設計速率關係,一般情況對應如表12-16-2所示。表12-16-2平均行駛速率與設計速率關係表設計速率Vd平均行駛速率(公里/小時)(公里/小時)低流量Vr中流量Vi高流量Vc12097896011091846010085786090787258807066567062595360545148504643414038353330292725252523215.視距A.視距Ss:安全停止車輛之視距。駕駛車輛發現障礙物,自反應剎車至完全停止車輛所需之總距離。發現障礙物踩剎車完全停止停車視距圖12-16-3停車視距B.視距Sd:安全變換車道、車速之視距。在路況中非預期或較複雜的資訊、障礙,可能影響辨識或認知其潛在危險性,駕駛人得以安全有效地選擇適當車道、車速,完成安全駕駛之視距。發現危險轉動方向盤變換車道完畢應變視距圖12-16-4應變視距 71C.視距Sp:雙向雙車安全超越駕駛之視距。雙向雙車道公路,駕駛人得以不影響前方行車,且於對向會車前,完成安全超越駕駛之視距。決定超車轉動方向盤超車完畢超車視距圖12-16-5超車視距D.最短視距:最短視距規定如表12-16-3所示。一般情況宜採用標準值。表12-16-3最短視距規定表設計速率停車視距Ss應變視距Sd超車視距SpVd(公里/(公尺)(公尺)(公尺)小時)最小值標準值最小值標準值最小值標準值120195280360470──110175240330430──100155200300390──9013516527035042060080110135240310380540709011021027033047060708518023029041050556515019524034040404512015520028030303090115160220252525751001401956.超高A.最超高依正常路拱之規定。B.最超高範圍依區位及氣候規定如表12-16-4所示。表12-16-4最短視距規定表區位及氣候最大超高範圍emax一般地區0.08~0.10鄉村地區{冰雪地區0.06~0.08都市計畫地區0.04~0.08 727.平曲線最小半徑平曲線最半徑依設計速率及最大超高(emax)規定如表12-16-5所示。表12-16-5平曲線最小半徑規定表設計速率Vd平曲線最小半徑Rmin(公尺)(公里/小時)emax=0.04emax=0.06emax=0.08emax=0.10120-700620560110-560500450100-44039036090380340300280802802502302107021019017016060150140120110501009080754060555045303530302525252520208.平曲線最短長度A.同向曲線(單曲線)最短長度單曲線最長度(設有緩和曲線者,含緩和曲線長度)規定如表12-16-6所示。切線交角Q(I)以度計,Lc為圓曲線長度。表12-16-6單曲線最短長度規定表同向曲線最短長度(公尺)Ls1+ΣLc+Ls2設計速率Vd標準值(公里/小時)最小值Q>6°Q<6°1201653304000/(Q+6)1101503003600/(Q+6)1001402803300/(Q+6)901252503000/(Q+6)801102202700/(Q+6)701002002400/(Q+6)60851702000/(Q+6)50701401700/(Q+6)40551101300/(Q+6)3040801000/(Q+6)253570800/(Q+6) 73B.複曲線最短長度複曲線中每一圓曲線段最長度依設計速率規定如表12-16-7所示。複曲線總長度依上表(表12-16-6)規定。表12-16-7複曲線中每一圓曲線段最短長度規定表設計速率Vd(公里/小時)圓曲線段最短長度Lc(公尺)12065110601005590508045704060355030402530202515C.反向曲線最短長度反向曲線視為兩組同向曲線,其最長度依同向曲線最短長度規定(表12-16-6)。切線交角Q(I)以度計,Lc為圓曲線長度。9.平曲線路面加寬A.平曲線路面應依照下式計算加寬度ΔWΔW=Wc-Wn=〔N(Uc+Cc)+Zc〕-Wn其中:Wc:平曲線路面寬(公尺)Wn:直線段路面寬(公尺)N:車道數Uc:彎道車體幾何路幅(公尺)22U2.5RXRYCX、Y為設計車種尺寸係數,如表12-16-8所示。Cc:彎道車側淨距(公尺)Cc=(Vd+90)/200Zc:彎道寬裕量(公尺)Zc=0.1Vd/RVd為設計速率(公里/小時)R為平曲線半徑(公尺) 74B.ΔW小於公尺者,得免設加寬。表12-16-8設計車種尺寸係數表設計車種車輛尺寸係數22X=La(2L1+La)Y=L1+L2貨車SU15.836中型半聯結車WB4010.871.5大型半聯結車WB5010.5110.210.縱坡度A.最縱坡度開挖路段考慮之路塹最小坡度以0.3%~0.5%為宜。最大縱坡度最小縱坡度圖12-16-6最大、最小縱坡度B.最縱坡度最大縱坡度規定如表12-16-9所示。冰雪地區不得大於8%,多雨地區不得大於10%。表12-16-9最大縱坡度規定表設計速率Vd最大縱坡度Gmax(%)(公里/小時)最大值標準值隧道縱坡度120431104.51.5長隧道需要機械10054通風設施905.52.5Gmax<2為原則80657076短隧道無需機械6087通風設施5098Gmax<3為原則4010930111025121111.縱坡長度A.設計載重車輛上坡容許速差(平均行駛速率減設計載重車輛速率),以小於15公里/小時為宜,最大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75B.設計載重車輛產生15公里/小時與25公里/小時速差之上坡長度,分別設定為長與長。75km/hr85km/hr100km/hr縱坡臨界長Lo縱坡限制長Li圖12-16-7縱坡臨界長與縱坡限制長C.馬力載重比10馬力/噸(PS/T)載重車輛,進坡為水平時之縱坡臨界長(Lo)與縱坡限制長(Li),規定如表12-16-10所示。(1馬力=75公斤˙公尺/秒)表12-16-10縱坡長度限制表設計速率Vd低流量平均行駛速率Vr縱坡度G縱坡臨界長Lo縱坡限制長Li(公里/小時)(公里/小時)(%)(公尺)(公尺)2800-120973450800110914300500345090010085430055052504003550-90784350600525040043508508070525045062003004500-5300-7062620035071502505400-6200500605471503008120200718050081204009100300<50<46108020011701801260150 76D.連續坡之坡長,應按爬坡性能曲線決定之。唯Vd≦50公里/小時公路之連續坡坡長Lj,宜以下列數值設計之。Lj1LkLj:連續坡坡度Lk:容許速差之上坡長度12.爬坡車道A.縱坡長度超過臨界長度時,得考慮設置車道。B.縱坡長度超過限制長度時,宜考慮設置車道。C.公路容量因受上坡影響而降低至設計水準以下時,宜考慮設置爬坡車道。D.設計載重車輛行駛速率低於最低速限規定時,應考慮設置爬坡車道。13.合成坡度A.道路於平曲線縱坡路段,其百分數e(%)與G(%)所構成之坡度,稱為坡度I(%),以畢氏定理計算之。22IGeB.合成坡度最值規定如表12-16-11所示。C.冰雪地區合成坡度不得大於10%,多雨地區合成坡度不得大於12%。表12-16-11合成坡度最大值規定表設計速率Vd120~90~8070~6050403025(公里/小時)100合成坡度最大1010.51111.51212.513值I(%)14.豎曲線A.豎曲線最短長度規定如表12-16-12所示,一般情況宜採用標準值。LKGvK:豎曲線參數(公尺/%)ΔG:相鄰縱坡度百分數之代數差絕對值(%)GGG12B.上表採用數值且不得小於表12-16-13之規定值。 77表12-16-12豎曲線最短長度規定表豎曲線最短長度LvKG(公尺)設計速率Vd凸型凹型(公里/小時)標準值最小值標準值最小值120195ΔG95ΔG70ΔG47ΔG110140ΔG75ΔG60ΔG42ΔG100100ΔG60ΔG50ΔG36ΔG9070ΔG44ΔG40ΔG30ΔG8047ΔG31ΔG30ΔG24ΔG7030ΔG20ΔG23ΔG19ΔG6018ΔG13ΔG17ΔG14ΔG5010ΔG8ΔG12ΔG10ΔG405ΔG4ΔG7ΔG6ΔG303ΔG3ΔG4ΔG4ΔG252ΔG2ΔG3ΔG3ΔG表12-16-13豎曲線最短長度規定表設計速率Vd豎曲線最短長度LV(公里/小時)(公尺)1206511060100559050804570406035503040253020251515.車道寬A.每車道寬按設計速率規定如表12-16-14所示。B.單車道寬最小公尺。表12-16-14車道寬規定表設計速率Vd每車道寬W(公里/小時)(公尺)Vd≧803.50~3.7550<Vd<803.25~3.75Vd≦503.00~3.75 7816.路肩寬A.一般路肩寬按公路等級規定如表12-16-15所示。(適用於雙向車道分隔設置或中間設有分隔帶者)圖12-16-8路肩表12-16-15路肩寬規定表路肩寬Ws(公尺)公路等級外(右)側內(左)側一級路3.01.0二級路2.5三級路1.5四級路0.5五級路1.0六級路B.雙車道以上路面設有人行道者得免設路肩。C.單車道路面加兩側總寬最小5.5公尺。D.慢車道之路肩寬宜大於0.5公尺。17.中央分隔帶A.三級路四車道以上公路,宜設置帶。B.中央分隔帶寬度最小0.5公尺,但一、二級公路最小2公尺。圖12-16-9中央分隔帶18.路基寬A.寬(Roadway)包括車道、路肩、分隔帶、人行道及緣角等寬度。B.寬包括路基有效寬及為使路基穩定所形成填挖之邊坡。 79圖12-16-10標準斷面示意圖圖12-16-11路基有效寬與路基寬19.用地寬A.寬包括路、植栽帶、邊溝、邊坡、平台、截水溝、預留帶及路邊附屬設施等寬度。圖12-16-12用地寬20.路拱A.正常路拱依路面種類規定如表12-16-16所示。B.正常路肩橫坡:內、外側正常路肩坡度,以正常路拱坡度加減0%至6%,最坡度不得超過6%。 80圖12-16-13路拱表12-16-16正常路拱規定表路面種類正常路拱NC(%)瀝青混凝土、混凝土1.0~2.5瀝青灌入式、瀝青表面處理1.5~3.0碎石、礫石2.0~4.021.排水溝渠A.公路排水溝渠參照交通部頒佈之「公路排水設計規範」辦理。B.排水溝渠可分為五類:邊溝:因受路權限制,設於緊鄰車道或路肩之排水溝,多採U形,加蓋或設護欄,以利行車安全。圖12-16-14路面邊溝邊溝位於路基挖方或填方坡腳處,溝之邊坡在連接路肩一面,採用1:3至1:4(直比橫)坡度較宜。V形邊溝之深度,最小30公分,梯形邊溝之深度及底寬,最小各30公分。圖12-16-15坡腳邊溝邊溝採縱向排水,適當距離內設入水口,以管涵將水疏導至路側。 81圖12-16-16中央分隔帶邊溝溝開挖坡頂外側,山坡地瀉水甚多之地段,得在離坡頂5公尺以外處設置,並宜每隔適當距離加築洩水設備。圖12-16-17截水溝位於填方或挖方坡上,收集路肩緣石或挖方坡上截水溝的表面水,並集中排放至坡腳邊溝,應設消能及防護設施。圖12-16-18瀉槽22.慢車道A.慢車道寬度最小公尺。B.分隔式慢車道寬應在公尺以上。圖12-16-19慢車道 8223.人行道人行道寬度最小公尺,如需於人行道邊緣設置公共設施或植栽,則寬度最小2.0公尺。24.避車道A.各級雙向雙車道公路之隧道橋樑,最長每隔800公尺,宜加設道一處,其寬度最小2.5公尺,有效長度最小20公尺。B.單車道公路,其路面寬度不足5公尺者,最長每隔400公尺,宜加設緊急避車道一處,其寬度最小2.5公尺,有效長度最小20公尺。>2.5m>20m圖12-16-20避車道25.路側停車設施與公車停車彎A.路邊停車設計採用式為宜,其車道寬度最小2.5公尺,如考慮在交通尖峰時段利用路邊停車空間增加車道容量,則其寬度宜大於3公尺。>2.5m圖12-16-21路邊停車B.一般幹道如路權許可,儘可能設置彎,其車道寬度最小3公尺,可直接設置於主路車道外側,停車彎長度每輛車最小15公尺。>3m圖12-16-22公車停車彎 8326.路基邊坡A.填方邊坡表12-16-17填方邊坡規定表填方高度邊坡坡度填方材料土質分類(公尺)(直:橫)良好級配之砂礫或礫0~61:1.5GW.SW.GM.GC石、砂之混合料6~151:2不良級配之礫石0~101:2GP0~101:1.5岩石破碎堆積料GW.GP.GM10~201:2黏質土、硬性黏質0~61:1.5SM.SC.CL.OL土、沈積質砂6~101:2軟性黏質土0~61:1.5~1:2CH.MHB.挖方邊坡表12-16-18挖方邊坡規定表挖方高度邊坡坡度地質情況土質分類(公尺)(直:橫)堅石1:0.1~1:0.8軟石1:0.5~1:1.2砂1:1.5或更平緩SW.SP0~51:0.8~1:1.0緊密5~101:1.0~1:1.2砂質土{SM.SC0~51:1.0~1:1.2不緊密5~101:1.2~1:1.50~101:0.8~1:1.0緊密且級配良好礫石或岩10~151:1.0~1:1.2GW.GM.塊混合砂{0~101:1.0~1:1.2}GC.GP緊密但級配不良質土10~151:1.2~1:1.5ML.MH.CL黏土或黏性土0~101:0.8~1:1.2CH.OL0~51:1.0~1:1.2岩塊或卵石混合之黏性土GM.GC5~101:1.2~1:1.5註:土壤分類中英文字母意義第一字母:G─礫石,C─黏土,S─砂,O─有機質,M─沈泥。第二字母:W─級配良好,P─級配不良,M─非塑性沈泥或細砂,C─塑性之泥土、砂質黏土,L─液性限界50以下,壓縮性低,H─液性限界50以上,壓縮性高。 8427.公路路線設計明細表表12-16-19公路路線設計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