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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7年4月29
目录1项目背景11.1任务来源11.2工作过程11.2.1资料调研11.2.2技术交流11.2.3现场踏勘、监测及报告编写情况12标准制定的必要性22.1生活垃圾填埋行业概况及主要环境问题22.1.1生活垃圾填埋行业概况22.1.2生活垃圾填埋行业主要环境问题42.2国家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52.3现行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72.4标准制定的意义73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83.1指导思想83.2编制原则84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分析94.1垃圾填埋主要处理工艺及产排污情况分析94.2垃圾填埋污染防治分析125国内外相关标准135.1国内相关标准135.2国外相关标准14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629
6.1标准适用范围166.2术语和定义166.3标准技术要求166.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76.4.1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176.4.2标准限值的确定依据196.4.3污染物排放限值汇总256.4.4标准的执行时段266.5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266.5.1一般要求266.5.2恶臭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267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分析277.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277.2实施本标准的社会效益288标准限值制定情况说明2829
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京津冀地区的环保一体化进程,促进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提供操作性强的管理依据,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任务,由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河北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2工作过程接受任务后,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编制组围绕标准的制定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1.2.1资料调研2016年4月,编制组成员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国家及地方有关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法律、法规、规章、验收管理办法及技术要求等,5月前往中国国家图书馆进行国内外生活垃圾填埋恶臭控制方面的资料收集。多次前往生活垃圾填埋场与负责人沟通了解目前河北省垃圾填埋场管理运行情况,并综合该行业有关可行性研究和环评资料,理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项目的概况。1.2.2技术交流(1)2016年7月,标准编制组前往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及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制修订课题组和专家就恶臭污染监测项目选择和控制技术进行了讨论和交流。2016年10月,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样品进行了比对分析,确保了数据的准确可靠性。(2)2016年8月和9月,标准编制组分别前往北京大学固体废物管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和北京理化中心,进行了技术交流。1.2.3现场踏勘、监测及报告编写情况29
2016年5月,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下发了《关于报送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基本情况的通知》(冀环站[2016]33号),收集了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相关资料。2016年5月到7月,标准编制组从六市中选择了十四家具有代表性的处置机构进行了现场踏勘,选择了十家具备监测条件的垃圾填埋场,在编制了监测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现场监测。分别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城管局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邢台市宁晋县洁源生活垃圾处理厂、邢台市新河县同新垃圾处理厂、南宫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邯郸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邯郸市永年县嵩杉垃圾处理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大名县洁源垃圾处理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黄烨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任丘市美环生活垃圾处理厂,其中邯郸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已并网发电。2016年9月到10月,编制组完成了现场监测。2016年11月,完成了实验分析和数据汇总。2016年12月,编制组完成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及编制说明。2017年1月,编制组聘请专家对标准文本初稿进行了预审,根据专家意见,课题组对初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了完善和补充。2标准制定的必要性2.1生活垃圾填埋行业概况及主要环境问题2.1.1生活垃圾填埋行业概况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平均每年以近9%的速度增长,人均年产生活垃圾量达到440kg。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46亿吨,累计堆存的城市垃圾量有70多亿吨,占地5亿多平方米,全国约2/3的大中城市已经陷入垃圾包围中,1/4左右已发展到无适合场所堆放垃圾。29
现阶段,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堆肥三种,按设施处理能力统计,三种方式分别为76.8%、20.0%和3.2%。垃圾填埋处置具有操作管理简单、投资和运行费用相对较低等优点,目前仍然是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优先采用处置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作为固体废弃物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场所的生活垃圾场有以下缺点:(1)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2)由于我国生活垃圾具有较高的含水率和较高的易降解有机质的特点,填埋工艺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生物、生化及物理、物化等过程,产生大量的恶臭气体和高浓度的渗滤液,这些都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成为全球广泛关注的环境问题。经统计,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100余家,其中邯郸16家、邢台15家、张家口14家、沧州13家、石家庄12家、承德10家、衡水9家、廊坊7家、唐山2家,其它如辛集、定州、保定各1家。仅2010年河北省新建垃圾填埋场40余家,增长速度惊人。统计结果汇总如下:(1)设计填埋容积设计填埋容积(万立方米)单位个数(96个)占填埋场的百分数(%)50以下99.3850-1003536.46100-2004546.88200以上77.29(2)每日设计填埋量设计填埋量(吨/日)单位个数(101个)占填埋场的百分数(%)100以下76.93100-2006362.4200-3001716.8300以上1413.9(3)设计运行时间设计运行时间(年)单位个数(92个)占填埋场的百分数(%)10以下55.4329
10-155054.315-203740.22.1.2生活垃圾填埋行业主要环境问题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面临起步晚、力量弱、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处理能力缺口大的状况。由固体废物处理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和民生问题之一,新处理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尤为困难。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减少处理设施的二次污染将成为国家未来环境污染控制的重点内容。近年来河北省的一些垃圾填埋场正逐渐被居民区包围,填埋场周边的恶臭污染,直接威胁到周围居民的生存环境与身心健康,恶臭污染投诉大幅增加。扰民事件已成为填埋场周边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制约了河北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已迫在眉睫。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恶臭污染主要源自垃圾堆体、沼气导排收集和处理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生活垃圾填埋场所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是一类特殊的有异味的物质,恶臭来源广泛、种类繁多。从垃圾的成分来看,主要集中在无机物、厨余、灰土、纸、塑料、纤维、金属、玻璃、橡胶等,不同污染物之间的协同效应不同,给恶臭污染的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现从以下三个方面着重分析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恶臭污染的原因:(1)作业面上的不规范操作是造成恶臭污染的主要因素。按规范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制订分区、分单元填埋作业计划,并按计划逐区、逐单元、逐层进行填埋作业,不得多作业单元同时作业;同时每日填埋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对全部作业面进行日覆盖;一个作业单元填埋作业结束后,应立即进行中间覆盖,并建立起作业面的日覆盖和中间覆盖的制度。从现场踏勘情况来看,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经费不足,日覆盖材料不能及时到位;垃圾车进场时间不集中,没有固定时间做日覆盖;乡村垃圾源占多数时,恶臭气味更甚。中间覆盖制度推广较好,但极少数能够严格依照日覆盖制度运行。29
(2)不规范处理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是造成恶臭污染的重要因素。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中的要求,应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抽吸的气体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从现场踏勘情况来看,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只有极少数做到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大部分渗滤液处理系统废气未安装处理设施或处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3)另外一个造成恶臭污染的因素是导气石笼产生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要求,“当设计填埋库容大于或等于2.5×106t,填埋厚度大于或等于20m时,应考虑填埋气体利用。”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仅有5家填埋垃圾总量能够达到2.5×106t以上,其中一家已封场并做点燃处理,一家进行了填埋气体收集发电,其它三家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现为无组织排放。2.2国家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该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该法第八十条规定:“29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要按照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要求,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应对相关行业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掌握国家的环保和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控制项目,根据行业主要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排放污染物的特点,提出标准草案,并对标准中排放限值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包括实施排放限值对产品成本的影响等),预测行业的达标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应规定采用的污染物监测方法。”(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限期修复或者更新。”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以及渣土消纳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措施。”(5)《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报审稿)规划中指出:“京津冀区域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标准、联合执法。研究制定区域大气、水、土壤及固废专项规划,统筹三地污染治理。统一区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夯实三地信息交流基础。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6)其它29
2011年4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成为垃圾处理行业扶持政策的发令枪。为落实该意见,住建部编制了《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等。同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两大助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环境保护政策也已出台。2.3现行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物质环境监督管理主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还没有行业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可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于1993年制定,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已不利于引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更不利于倒逼垃圾填埋行业规范建设,也难以反映和适应新形势下污染物排放管理需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标准制定的年代久远,现有标准限值过于宽松,难以满足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未针对污染物的源头、产生过程、收集处理等相关技术细节进行具体规定,而大多数恶臭物质是以无组织形式排出的,因此需对全过程的污染进行控制,才得以有效改善环境质量。(2)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具有广泛适用性。不利于选取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恶臭特征污染物,存在评价指标范围过广、行业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的问题,且排放限值也已脱离现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形势的需求。(3)该标准中引用的分析方法落后,缺少新“技术”的运用和高灵敏度高分辨率的“新标准方法”的引入,不适合目前的监测分析现状。2.4标准制定的意义垃圾填埋场是城市公共设施恶臭的重要来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镇居民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垃圾填埋过程产生的恶臭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已成为目前的研究热点。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借鉴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
14554-93)和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95-1995)。标准实施后可进一步推进京津冀环保一体化进程,为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操作性较强的管理依据,可与国家即将出台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工程》相配套。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数量众多、恶臭投诉环境事件占比大,却没有地方恶臭污染物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其所能参考的标准指标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管理要求。综上所述,有必要制定河北省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现当前的技术进步,支撑当前的环境管理需求。3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3.1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依据,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2)有利于保护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3)有利于形成完整、协调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4)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5)根据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参照采用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3.2编制原则(1)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衔接标准的制订宜以国家及河北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为依据,符合《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与国家发布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8)等相关标准相衔接;与相关的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匹配。(2)可操作性原则29
兼顾技术经济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参照采用国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综合省内具有代表性的先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所能达到的污染治理水平,及国内外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并结合人体健康风险分析、环境潜在危害分析等,制订该排放标准限值。明确控制范围、控制因子及监测手段,使新制定的标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1)兼顾性原则目前,国家及河北省均未有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排放标准出台。鉴于恶臭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本标准选用综合性指标(臭气浓度)和特征污染物质(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作为控制指标。(2)控制主要污染物原则从严控制的指标主要集中在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等嗅觉阈值明显低于健康风险值的典型恶臭污染物。(3)全过程控制的原则标准制定过程中综合考虑企业规范操作、规范化管理和末端治理技术等多重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排放水平,并以此为基础制订污染物的排放限值。4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分析4.1垃圾填埋主要处理工艺及产排污情况分析卫生填埋法是利用自然界的新陈代谢,按照理论和土工标准,对垃圾进行土地处理和有效控制,寻求垃圾的无害化与稳定化的一种处置方法。是在科学选址的基础上,采用必要的场地防护手段和合理的填埋场结构,以最大程度的减缓和消除垃圾对环境,尤其是对地下水污染的技术。具有成本低廉、适用范围广、无二次污染,环保效果显著和处置彻底等优点,是世界各国处理固体废物的主要方法。一般的处理工艺为:称重、堆卸、推平、压实、层间覆土、终期粘土覆盖,其技术关键是基底的防渗处理、沼气的安全导出及渗滤液的处理。29
生活垃圾一般在转运站进行分拣,使生活垃圾符合进场填埋要求,在填埋场不设分拣工序。生活垃圾填埋工艺流程简述如下:(1)填埋总体工艺垃圾车从场底再开始逐层倾倒,并开始按单元进行填埋作业。当垃圾填至与地面相平时,按1∶3的收坡填埋作业,直至堆填到30米后进行终场找坡,终场坡度要求不小于5%。在堆填的过程中每10米做一马道平台,在垃圾填埋单元逐层推进时,不断安放导气石笼井。(2)填埋工艺流程城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的垃圾运输车运至垃圾填埋场,经垃圾填埋入口处的地磅称重记录后驶入垃圾填埋区,在现场人员的指挥下按填埋作业顺序进行倾倒、摊铺、压实和洒药覆土。垃圾按单元分层填埋压实。(3)垃圾填埋作业进场垃圾分单元进行卫生填埋,每天一个作业单元。填埋作业过程包括场地准备、垃圾的运输、倾斜、摊铺、压实及覆土。在整个填埋过程中必须随时进行场区道路的清扫及场区的洒水、洒药、灭蝇等工作,使填埋作业正常运行,同时填埋场的各项指标应达到卫生填埋的要求。垃圾填埋作业时,将填埋作业区划分为若干单元作业区,然后按顺序逐区进行单元式填埋作业,单元数量和大小视具体情况而定,标准单元由每天的填埋垃圾量决定。填埋场操作顺序的总体规划为按单元依次逐层推进,层层压实,压实密度达到0.9t/m3,每层压实后厚度不大于0.3米,当累积总厚度达2.5米时,即进行0.3米厚的粘土覆盖,然后进行下一单元的填埋,当全场普遍填高2.8米后,再在此层上进行第二个2.8米厚的填埋,依次类推直至最终填埋标高。在雨季填埋时,垃圾车不能进入垃圾填埋作业面时,可采用钢板或木板铺设路面或直接在卸车平台卸车。(4)每日覆盖与中间覆盖29
一个填埋作业工作日结束前,需进行日覆盖。日覆盖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疾病的传播、防止垃圾中的纸张等轻质组分被风吹散,日覆盖以盖住垃圾为宜,可以用自然土也可以用建筑渣土作为覆盖材料,厚度约为30cm。填埋层达到一定高度后必须进行中间覆盖,以尽量减少大气降水进入卫生填埋场的可能,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量,中间覆盖作业对于有效控制填埋场气体也非常重要,中间覆土的厚度一般为50cm左右。封场的区域要进行最终覆盖,最终覆盖层的厚度不小于80cm。厚度、覆盖材料和压实密度都必须遵守相关作业计划。为降低土壤的渗透性,所有的覆盖土都必须压实。最终覆盖层上面可以加些表土,覆盖的同时进行播种、提高覆盖层肥力和调节PH值等工作。封场工作应按设计进行施工,并应在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封场后的卫生填埋场可用作绿化场地,种植花草树木。未经地质、建筑、环境专业技术鉴定之前,填埋场地严禁用作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在整个填埋过程中随时进行场区道路的清扫及场区的洒水、洒药、灭蝇及垃圾渗滤液收集与处理工作,保持填埋场卫生、整洁的面貌,各项指标达到卫生填埋的要求。目前用来灭蝇的药剂主要是胺菊酯合成剂,采用机械喷药,对人体、牲畜无副作用。其填埋工艺流程见图4-1。G1G2G3G4地磅称重W渗沥液覆盖喷药压实封场绿化摊铺填埋作业区倾倒渗沥液调节池抑尘L2图4-1垃圾填埋场填埋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该项目排污节点见表4-1。表4-1垃圾填埋排污节点一览表类型序号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特征去向废气G1填埋气体CH4、CO2、H2S、CO连续近期燃烧、远期利用G2无组织挥发H2S、NH3、甲硫醇等G3粉尘粉尘连续喷水抑尘29
G4漂浮物碎纸、废塑料袋等连续拦网废水W生活污水SS、COD连续废水处理站W渗滤液SS、COD、BOD、连续W洗车废水SS、COD连续固废L1生活垃圾生活废物等间断填埋L2渗滤液处理污泥间断填埋噪声N1运输车辆机械噪声连续N2推土机连续N3压实机连续N4挖掘机等连续4.2垃圾填埋污染防治分析针对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恶臭污染源如垃圾堆体、沼气导排收集和处理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进厂道路等,综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污染控制措施主要有:(1)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技术主要包括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物理法主要包括掩蔽法、吸收法和吸附法,适合处理低浓度、小范围的恶臭物质,操作简单但成本高,且存在二次污染;化学法主要包括化学洗涤法、氧化法、焚烧法,该方法处理效率高,但投资和运行费用贵;生物法主要包括生物过滤法、生物吸收法和土壤堆肥法等,该方法工艺简单、操作方便且无二次污染。现有垃圾填埋场中普遍被应用的原位控制技术,就是利用垃圾填埋覆土层对填埋气体的吸附、吸收及微生物降解等作用,达到恶臭气体减排的目的。(2)填埋气中微量气体虽然所占比重很小,但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忽视。规范中要求采用石笼井及穿孔花管导出填埋气,如果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不及时,会使部分填埋单元内部承受较大的气体压力,有些填埋气体通过松软土壤向外界移动,导致臭气外溢。具备利用条件可考虑回收净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建设气体的回收净化设施,监测沼气中甲烷浓度适时进行高空火炬燃烧排放,有效降低填埋场恶臭污染。(3)29
对于渗滤液处理系统,应当全流程密闭,不得跑冒滴漏,以防止恶臭气体散逸。如渗滤液提升井、调节池、生化池、浓缩废液池等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必须采取封闭和负压抽吸措施,将抽吸的臭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1)做好雨污分流工作,可减少渗滤液的产生,确保渗滤液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2)减少渗滤液回灌处理,可有效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3)运输过程中,垃圾运输车、转动车往往会遗洒大量的渗滤液,导致道路的恶臭污染。通过改造车辆加装渗滤液收集箱,建立运输车辆的清洗制度,推行压缩垃圾的运输和填埋,可解决运输过程渗滤液遗洒问题,有效缓解移动源所带来的恶臭污染。(4)部分垃圾填埋场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导致覆盖压实不及时,填埋气集中导排、收集、处理不及时,渗滤液产生量大,处理困难,设备老化速度快且超负荷运转,间接造成了恶臭污染的加剧。(5)在防飞散网外设置绿化隔离带,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6)通过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实现厨余垃圾、餐厨垃圾的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尽量降低垃圾的有机物含量以减少填埋场恶臭产生物质基础。5国内外相关标准5.1国内相关标准(1)现有相关的环境标准1997年我国首次颁布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97),2008年7月实施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代替97标准,提高了生活垃圾填埋工程的污染治理控制要求。此外,2001年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分别对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填埋、贮存、处置提出了污染控制的要求。2002年发布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2),2008年实施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8)代替2002年标准,对监测内容做了增减。29
(2)现有设计施工标准2013年8月我国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该标准主要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和作业管理。可为本标准中现场勘查部分提供比较详细的填埋场建设技术规定要求。(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993年发布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规定了8种特征污染物和1种综合性指标。8种恶臭污染物分别为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综合性指标臭气浓度。其控制指标体系中厂界浓度限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不同高度的排气筒相对应不同的排放速率限值。(4)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1995年发布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中规定了5种特征污染物和1种综合性指标。目前该标准正在修订中,经与编制组成员交流,其排放限值基本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保持一致。(5)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上海市2017年1月发布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适用于现有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比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有了大幅度的收严。5.2国外相关标准(1)美国29
美国《城市固体废物填埋标准》(CFR258)中列明了对于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和建设的限制条件。而恶臭被美国环境保护署认为是区域性的环境问题,不同区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不同,恶臭污染情况差异较大,因此联邦政府没有制订统一的恶臭法规标准,而是由各个州根据所辖区域的经济发展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恶臭管理方法,常用的是针对某种特定的恶臭物质制订标准以及建立在动态嗅觉测试法和扩散模型预测的基础上的非现场测试方法。一些州和地方针对特定的恶臭物质如硫化氢制定的环境标准,以动态嗅觉测试法和扩散模型预测以OU或者D/T来表示,与我国标准中的臭气浓度概念相同,均指将恶臭气体稀释至嗅觉阈值的倍数,其OU或者D/T值大部分规定在10以内。(2)德国德国在《垃圾法》(1986-08)、《垃圾填埋条例》(2002-07)中对于垃圾填埋做了详细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建立了以绿点计划为代表的较为完善的废物回收、循环利用系统,其废物再生利用率居世界首位,积累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有益经验,有利于对垃圾填埋的后期管理。(3)英国2003年英国环境署颁布了《H4-恶臭管理导则》、《综合污染防治》(IPPC)和《恶臭标准指导》,为恶臭污染的评价、管理提供了依据。(4)日本20世纪60年代后期,日本开始进行恶臭污染研究。1972年,日本实施了《恶臭防止法》,当中就有对垃圾填埋场的规定;90年代《恶臭防止法》增加了臭气指数这一利用嗅觉测试方法测定的指标,以对复合恶臭进行限定;该法经过多次修订,最终对恶臭防止的目的意义、限定区域、执行标准、事故处置、测试方法、防止对策、公民及政府的职责以及处罚措施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解释说明和规定。(5)欧盟欧盟的《废物填埋技术指令》、《垃圾填埋条例》(1999-04)中对于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和其它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6.1标准适用范围29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填埋作业、渗滤液收集处理等环节恶臭污染控制的技术措施,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实施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的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新、改、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6.2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包括生活垃圾、恶臭气体、周界、周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填埋单元、渗滤液、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等。(1)生活垃圾、渗滤液参考相关技术规范中给出的定义。(2)恶臭气体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给出的定义。(3)周界、周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周界的定义参考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周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4)填埋单元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中填埋单元的定义保持一致。(5)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原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定义保持一致。6.3标准技术要求作业面是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主要恶臭污染源,尤其是在推平、压实过程中,作业单元划分不明确、覆土不及时更加剧了恶臭污染;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序往往是整个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最严重的地方,本段从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及处理过程中恶臭气体的集中收集、净化等角度来提出要求,以减少恶臭污染物质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29
本标准从生活垃圾填埋场绿化带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作业面、渗滤液处理、填埋气体回收利用等角度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以减少恶臭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工作人员及周边环境的影响。(1)生活垃圾填埋场场界周边应当设置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应小于10m。(2)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以收集、排出汇水区内可能流向填埋区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区域内未与生活垃圾接触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统收集的雨水不得与渗滤液混排。(3)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制订分区、分单元填埋作业计划,并按计划逐区、逐单元、逐层进行填埋作业,不得多作业单元同时作业。(4)每日填埋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对全部作业面进行日覆盖;一个作业单元填埋作业结束后,应立即进行中间覆盖。垃圾填埋场应建立日覆盖和中间覆盖的巡检制度。(5)渗滤液的输送、处理系统应当全流程密闭,不得跑冒滴漏。渗滤液提升井、调节池、生化池、浓缩废液池等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必须采取封闭和负压抽吸措施,将抽吸的臭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6)填埋场不具备填埋气体利用条件时,应采用火炬法燃烧处理,并宜采用能够有效减少甲烷产生和排放的填埋工艺。(7)本标准未做规定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6.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6.4.1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污染物控制项目的选择主要依据以下四点:我国法规限制排放的恶臭污染物;能够进行实验室分析,且分析方法成熟、可靠;有较大恶臭气味,嗅阈值较低,存在相对广泛且容易引起对居民生活较为严重影响的恶臭物质;有较大产生量,并广泛存在于大气环境中,经过一定努力可以控制的恶臭物质。29
在选择污染物控制项目时,对比了国内外恶臭污染物控制项目。各国管控的恶臭污染物控制项目侧重点不一,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三个指数基本被囊括在内。表6-1各国管控的恶臭污染物控制项目国家GB14554-93中物质其他恶臭污染物综合指标比GB14554-93中缺少的物质日本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苯乙烯乙醛、丙醛、丁醛、异丁醛、戊醛、异戊醛、异丁醇、乙酸乙酯、甲基异丁基酮、甲苯、二甲苯、丙酸、丁酸、戊酸、异戊酸臭气指数(=10log臭气浓度)二硫化碳美国硫化氢、甲硫醇、三甲胺、氨总还原硫、酚类稀释/阈值(D/T)氨、三甲胺、二甲二硫、苯乙烯、二硫化碳加拿大氨、二硫化碳、硫化氢、苯乙烯、甲硫醚丙酮、正丁醇、丙醛、甲苯、二甲苯、二甲胺、二甲醚、乙苯、氯苯、1,4-二氯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叔丁基醚、甲基丙烯酸甲酯、四氯化碳、四氯乙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臭气浓度Ou/m3三甲胺、甲硫醇、二甲二硫荷兰英国--臭气浓度Ou/m3所有的恶臭污染物WHO二硫化碳、苯乙烯、硫化氢甲醛、二氯甲烷、四氯乙烯、甲苯氨、三甲胺、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从有组织排放源和周界监控点俩个方面来确定污染物控制项目。(1)有组织排放源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抽吸的气体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本标准将此部分做为有组织排放源来控制;GB50869-2013中规定采用穿孔管居中的石笼,管口应高出场地1m以上,经对河北省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现场踏勘,石笼一般高出填埋面约1-3m,该高度不符合GB14554中规定的“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因此石笼气体为无组织排放,不做为点源来控制。编制组于2017年1月对某生活垃圾处理厂臭气净化装置、填埋作业面、导气石笼及周界监控点进行了现场监测,数据汇总见附表。从监测数据可以看出,臭气净化装置出口控制项目除恶臭浓度外,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五项指标浓度远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9
中表2规定的限值;根据监测结果,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主要来源于填埋作业区,属于无组织排放,加上目前污染源恶臭项目监测方法不成熟,故本标准以综合指数臭气浓度来判定其是否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源控制项目选定为臭气浓度。(2)周界监控点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根据垃圾填埋场的污染物特性,结合现场监测结果,本标准周界监测点控制项目的选择保留了毒性大、对环境和人体危害严重包括臭气浓度在内的6种有毒污染物,去掉了检出率不高或检出浓度较低的3种物质(三甲胺、二硫化碳、苯乙烯)。所选控制项目与国家即将出台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工程》污染物控制项目相吻合。三甲胺(TMA)是判断海水鱼类鲜度的化学指标之一,也是鱼腥臭的主要来源,它是氧化三甲胺(TMA-O)的还原产物,绝大多数海水鱼类含有数量不等的氧化三甲胺,当鱼类死后,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就把氧化三甲胺还原为三甲胺,随着鱼类鲜度的下降,三甲胺的数量就逐渐增加,早期恶臭标准中加入三甲胺也是参照了日本恶臭标准,其也是为了海渔行业来设定的;二硫化碳主要作为制造黏胶纤维、玻璃纸的原材料;苯乙烯主要用于制造聚苯乙烯塑料、合成橡胶、离子交换树脂等。此三种物质,均不属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特征恶臭污染物质,在本次标准的监测过程中均没有检出或检出浓度极低,监测数据见附表,所以不被列入周界监控点控制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本标准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周界恶臭污染物控制项目选定为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和臭气浓度。6.4.2标准限值的确定依据编制组依据国家政策,参考国内外相关排放标准,基于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结合有代表性的垃圾填埋场现场监测结果,确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6.4.2.1有组织排放源标准限值的确定29
臭气浓度通常选用稀释倍数法,参照《制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的制定方法,计算公式如下:C=k×n×C0(1)式中:C为排气筒臭气浓度排放限值;K为地区性经济技术系数,取值为0.5-1.5;C0为厂界浓度限值,针对其他源取限值20;n为有组排放源臭气浓度与边界臭气浓度的经验倍数关系,采用日本环境省大气保全局特殊公害课于1982年3月公布的《官能试验法调查报告书》中的经验倍数关系,其排气筒高度30米以下的n取值30。因此,计算得到臭气浓度限值为900。国内其他省市恶臭排放标准和实际测定结果汇总见表6-2。表6-2臭气有组织排放源浓度限值的确定控制项目监测结果数据统计(本研究)计算值建议值1臭气浓度占比(%)〈1000〉1000且〈2000〉2000900-100-其它相关标准1000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H=1520003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H=15新改扩建:1000现有:15004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H<15其它恶臭污染源:80015≤H<30其它恶臭污染源:1000单位:无量纲综合以上分析,本标准规定有组织排放源臭气排放限值为1000。6.4.2.2周界监控点标准限值的确定臭气强度指标是人体对于恶臭污染最直观的反应,可以简单直观地反映恶臭污染的程度。臭气强度是指恶臭气体在未经稀释的情况下对人体嗅觉器官的刺激程度。一般情况下,臭气强度以数字的形式表示。不同的国家的分级方法也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大家共识的强度分类方法是日本的6阶段分级法,不同的强度级别对应的感官描述见表6-3。臭气强度与臭气浓度的关系遵循韦伯-费希纳定律,其公式如下:Y=KlgX+a(2)29
其中:Y为感觉强度;X为刺激强度,或者采用臭味物质的浓度,ppm或者mg/m3;K,a为常数。这个定律说明了人的一切感觉的强度与刺激量的对数成正比,臭味物质浓度增加10倍时,臭气强度增加k值。依据臭气强度计算对应的臭气浓度,可获得臭气浓度标准限值。表6-3臭气强度的感官描述臭气强度描述对应的臭气浓度*0无臭≤101气味似有似无,勉强可感知的臭气(感知阈值)10-342微弱的气味,但是能确定什么样的气味(辨识阈值或者认知阈值)34-783能够明显的感觉到气味78-1764感觉到比较强烈气味176-6005非常强烈难以忍受的气味≥600*源自《恶臭污染评估技术及环境基准》(邹克华主编,2013,p237)表6-4是天津市环科院和中国台湾地区曾经对恶臭污染物的浓度与强度之间的关系进行的研究。表6-46阶段臭气强度中一些恶臭污染物与臭气强度的关系序号物质名称关系式(天津)关系式(中国台湾)*1氨Y=1.13lgC+1.681,R2=0.980Y=1.67lgC+2.382硫化氢Y=1.462lgC+3.659,R2=0.983Y=0.95lgC+4.143甲硫醇Y=0.955lgC+4.15,R2=0.991Y=1.25lgC+5.994甲硫醚Y=1.104lgC+3.3,R2=0.996---5二甲二硫Y=1.089lgC+3.108,R2=0.990Y=0.78lgC+4.06*:中国台湾地区的C单位是ppm。周界监控点标准限值是基于臭气强度的计算结果而来。如下表6-5所示,中国台湾地区提供的计算结果普遍比天津环科院的计算结果要低很多。由于天津市环科院的测定结果是最近的结果,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因此首先选择天津市环科院的计算结果作为计算依据。表6-5基于臭气强度计算结果29
基于天津环科院的计算公式基于中国台湾地区的计算结果臭气强度00.511.500.511.5氨0.030.090.250.690.030.060.110.23硫化氢0.0030.0070.0150.0336.7E-050.000220.000750.0025甲硫醇4.5E-050.000150.00050.00173.5E-058.7E-050.000220.00055甲硫醚0.0010.0030.0080.0231.73E-057.6E-050.000330.0014二甲二硫0.0010.0040.010.03(1)氨氨的周界浓度限值确定依据见下表。表6-6氨周界浓度限值的确定单位:mg/m3控制项目数据统计(本研究)建议值1氨计算结果监测结果占比(%)1级〈0.2〉0.2且〈0.5〉0.50.2560400其它相关标准0.22国家恶臭标准(GB14554-93)一级:1.0二级:1.53国家恶臭标准(修订建议值)非工业区:0.24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新改扩建:1.0现有:1.55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非工业区:0.26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TJ36-790.2(一次值)7前苏联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0.2(一次值)8日本工业区:1.5-3.8非工业区:0.76-1.5综合以上分析,本标准规定氨排放限值为0.2mg/m3。(2)硫化氢硫化氢的周界浓度限值确定依据见下表。表6-7硫化氢周界浓度限值的确定单位:mg/m329
控制项目数据统计(本研究)建议值1硫化氢计算结果监测结果占比(%)1级〈0.03〉0.03且〈0.06〉0.060.01590010其它相关标准0.032国家恶臭标准(GB14554-93)一级:0.033国家恶臭标准(修订建议值)非工业区:0.024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新改扩建:0.03现有:0.065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非工业区:0.036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TJ36-790.01(一次值)7前苏联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0.008(一次值)8日本工业区:0.09-0.3非工业区:0.03-0.099加拿大(POI标准)0.0310WHO0.15(健康),0.007(感官)综合以上分析,本标准规定硫化氢排放限值为0.03mg/m3。(3)甲硫醇甲硫醇的周界浓度限值确定依据见下表。表6-8甲硫醇周界浓度限值的确定单位:mg/m3控制项目数据统计(本研究)建议值1甲硫醇计算结果监测结果占比(%)1级〈0.002〉0.002且〈0.004〉0.0040.0005102070其它相关标准0.0022国家恶臭标准(GB14554-93)一级:0.004二级:0.0073国家恶臭标准(修订建议值)非工业区:0.0024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新改扩建:0.004现有:0.0075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非工业区:0.0026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GB18056-20000.007(一次值)7日本工业区:0.009-0.02非工业区:0.004-0.009综合以上分析,本标准规定甲硫醇排放限值为0.002mg/m3。(4)甲硫醚29
甲硫醚的周界浓度限值确定依据见下表。表6-9甲硫醚的周界浓度限值确定依据单位:mg/m3控制项目数据统计(本研究)建议值1甲硫醚计算结果监测结果占比(%)1级〈0.02〉0.02且〈0.03〉0.030.008101080其它相关标准0.022国家恶臭标准(GB14554-93)一级:0.03二级:0.073国家恶臭标准(修订建议值)非工业区:0.024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新改扩建:0.03现有:0.075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非工业区:0.026日本工业区:0.14-0.55非工业区:0.028-0.147加拿大(POI标准)0.03综合以上分析,本标准规定甲硫醚排放限值为0.02mg/m3。(5)二甲二硫二甲二硫的周界浓度限值确定依据见下表。表6-10二甲二硫的周界浓度限值确定依据单位:mg/m3控制项目数据统计(本研究)建议值1二甲二硫计算结果监测结果占比(%)1级〈0.04〉0.04且〈0.06〉0.060.01103060其它相关标准0.042国家恶臭标准(GB14554-93)一级:0.03二级:0.063国家恶臭标准(修订建议值)非工业区:0.054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非工业区:0.045日本工业区:0.13-0.42非工业区:0.038-0.13综合以上分析,本标准规定二甲二硫排放限值为0.04mg/m3。(6)臭气浓度臭气浓度的周界浓度限值确定依据见下表。29
表6-11臭气浓度的周界浓度限值确定依据单位:无量纲控制项目数据统计(本研究)建议值1臭气浓度计算结果监测结果占比(%)1级〈10〉10且〈20〉2020205030其它相关标准102国家恶臭标准(GB14554-93)一级:10二级:203国家恶臭标准(修订建议值)非工业区:204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新改扩建:20现有:205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非工业区:106日本10-126综合以上分析,本标准规定臭气浓度排放限值为10。6.4.3污染物排放限值汇总表6-12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单位:无量纲序号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臭气浓度1000表6-13周界监控点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m3序号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氨0.22硫化氢0.033甲硫醇0.0024甲硫醚0.025二甲二硫0.046臭气浓度(无量纲)1029
6.4.4标准的执行时段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限值应符合表1和表2中的规定。有组织排放源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周界监控点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6.5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6.5.1一般要求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采样的相关技术规范提出以下要求:(1)恶臭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执行。(2)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每3个月对周界恶臭污染物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3)有组织排放源臭气浓度监测按GB14554的规定执行。(4)周界恶臭污染物监测按GB14554、HJ/T55、HJ/T194的规定执行。无法按规定布设监测采样点时,也可将监测采样点设于垃圾填埋场内侧靠近周界的位置。(5)周界监控点恶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应选择在气味最大的时段内采样,样品采集次数应不少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6)恶臭污染物浓度的测定按表3中所列的方法标准执行。6.5.2恶臭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有关恶臭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主要采用国家及环境保护部近年发布的标准分析方法。29
表6-14恶臭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氨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42硫化氢空气和废气硫化氢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1)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83甲硫醇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759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84甲硫醚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759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85二甲二硫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759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86臭气浓度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4675注:分析方法中未列出国标或地标的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方法或地方标准方法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1)《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7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分析7.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恶臭污染物减排量的准确核算是比较困难的。但可以从标准严格程度等方面来衡量本标准实施后的环境效益。(1)本标准实施后,对比标准GB14554来看,有组织排放源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收紧了一倍;周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和GB14554一级标准相比)除二甲二硫略有放宽、硫化氢浓度限值不变外,其它均有收严,收严幅度在50-80%,由此恶臭污染物的控制效果将非常明显。(2)为管理提供支撑可为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特别是标准出台后,可弥补河北省缺乏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依据的不足。29
7.2实施本标准的社会效益(1)标准的实施对进一步改善河北省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的健康利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河北省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目标均具有重要的意义。(2)通过污染防治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近年来河北省的一些垃圾填埋场正逐渐被居民区包围,填埋场周边的恶臭污染,直接威胁到周围居民的生存环境与身心健康,恶臭污染投诉大幅增加。标准的实施,倒逼河北省内生活垃圾填埋行业的技术升级大改造来改善环境,会大副降低恶臭扰民事件,避免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保持社会稳定,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8标准限值制定情况说明从现场监测情况来看,目前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绝大部分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所制定的排放限值。分析原因如下:(1)违规接纳不规范垃圾,给垃圾堆体的稳定性和污染超标排放带来严重的隐患。(2)垃圾填埋过程未按规范操作,如一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自运营以来一直未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方案或未严格按方案填埋。垃圾随意堆放在一起,不科学区分填埋单元,未严格执行分层摊铺压实,在推平垃圾的过程中向任意方向整体推进,致使填埋混乱无序;未及时消毒覆盖,导致垃圾裸露面积大、蚊蝇孳生、臭气外溢。如果本标准的制订能够倒逼河北省内生活垃圾填埋行业的技术升级大改造,参考国内先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经验,如构建分单位基础、分阶段密闭作业、非作业区全覆盖、膜下气体表面收集等一系列的全密闭填埋新工艺后,将极大程度降低作业面带来的恶臭污染,那么达标排放将不再是问题,甚至能从根本上缓解河北省内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带来的众多问题。以下是北京某管理较规范的填埋场图片及我省部分不规范填埋场的图片。29
构建分单位基础分阶段密闭作业非作业区全覆盖膜下气体表面收集图7-1北京市某生活垃圾填埋场图片非作业区未覆盖作业区雨水汇聚图7-2河北省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图片(1)按规范要求,渗滤液处理系统应将气体抽吸经处理后于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绝大部分只是对渗滤液提升井、调节池、生化池、浓缩废液池等产生恶臭的构筑物采取封闭措施,而未进行负压抽吸和安装臭气处理装置。从目前的监测数据来看,采用渗滤液处理系统抽吸气体处理的填埋场其总体恶臭气体排放情况较好,其它则排放情况不容乐观,直接导致了填埋场周界恶臭污染物浓度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经考察,在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中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50%左右,增加渗滤液调节池恶臭气体处理设施预计总投资为100多万,约占项目环保总投资的6%左右,却能大幅度的削减周界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29
(1)运行管理工作薄弱: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大部分归城建部门管理,对国家卫生填埋、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学习掌握不够,加之受资金、技术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对环境保护防治不重视、不会管、不愿管,很多填埋场未按规范操作,仅对生活垃圾作简单的填埋处理,导致垃圾填埋场周边恶臭污染严重,投诉事件频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报审稿)中指出,京津冀区域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标准、联合执法。经咨询,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正在对天津市地方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进行修订,其排放限值与上海市保持一致。在统筹三地污染治理的大环境下,本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适当参考了其它发达城市的标准限值设置,在考虑当前生活垃圾填埋场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加强日常运营管理的标准化、专业化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污染物治理效率,可满足本标准设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