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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ICS29.240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10176—2017代替Q/GDW176—2008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程Designtechniqueregulationsforlow-voltagedistributionnetworkbasedontheoverheadbundledinsulatedconductors2018-03-10发布2018-03-10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Q/GDW10176—2017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气象条件........................................................................26平行集束导线技术要求............................................................27平行集束导线的选择..............................................................38金具与绝缘子....................................................................39敷设方式........................................................................310电杆、拉线和基础..............................................................411平行集束导线架设..............................................................412防雷和接地....................................................................513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514接户线........................................................................6附录A(资料性附录)典型气象区...................................................7附录B(资料性附录)导线的性能参数...............................................8附录C(资料性附录)平行集束导线绝缘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9附录D(规范性附录)平行集束导线结构形状断面示意图..............................11附录E(规范性附录)平行集束导线的结构尺寸和技术参数............................12附录F(规范性附录)平行集束导线的型式试验......................................17附录G(资料性附录)平行集束导线的代号和型号....................................18编制说明..........................................................................19I
Q/GDW10176—2017前言为规范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设计与施工的原则,进一步满足新形势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建设需求,并落实公司对低压配电线路设计的新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Q/GDW176—2008《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程》,与Q/GDW176—20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增加了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的设计要求;——扩展了对平行集束导线选择的设计要求;——扩展了对电杆、拉线和基础的设计要求;——扩展了对防雷和接地的设计要求;——扩展了对接户线的设计要求。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提出并解释。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沈阳电力勘测设计院、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晓峥、马强、王春生、姜万超、杨继业、张红斌、杨露露、马唯婧、金强、李健、于大勇、曾光、聂宇、鄢闯、陈友慧、陈宝琪、邵菲、王海民、邱先磊、关洪勇、国大勇、杨帆、李冬雪、刘然、肖模军、高勋、刘涛、利相霖、吕忠华、赵德伟、孙岩。本标准2008年1月首次发布,2017年8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II
Q/GDW10176—2017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为380/220V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线路的设计与施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951.11—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GB/T2951.12—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2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热老化试验方法GB/T2951.13—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3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密度测定方法吸水试验-收缩试验GB/T2951.14—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4部分:通用试验方法低温试验GB/T2951.21—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21部分:弹性体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耐臭氧试验-热延伸试验-浸矿物油试验GB/T2951.31—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31部分:聚氯乙烯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高温压力试验-抗开裂试验GB/T2951.32—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32部分:聚氯乙烯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失重试验热稳定性试验GB3953电工圆铜线GB3955电工圆铝线GB/T3956电缆的导体GB/T4623—2006环形混凝土电杆
GB12527额定电压l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5-200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DL493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T49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765.3额定电压10kV及以下架空绝缘导线金具DL/T5220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53架空平行集束绝缘线低压配电线路设计与施工规程Q/GDW11020农村低压电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配置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
Q/GDW10176—2017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bundledinsulatedconductors用于低压架空线路的两根、三根或四根绝缘导线平行连接在一起的导线束,简称平行集束导线。4总则4.1平行集束导线线路设计应与城乡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兼顾安全、环境、运行、施工、交通条件等因素,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4.2下列地区宜采用平行集束导线:a)城镇街道、人口密集等通道受限区域;b)绿化地区及林带;c)污秽严重地区;d)农村偏远小负荷地区;e)农村低压分支线、接户线。5气象条件5.1平行集束导线低压架空线路设计所采用的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和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如当地的气象资料与附录A典型气象区接近,宜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的数值。5.2平行集束导线低压架空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值,应采用离地面10m高处,1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值,最大设计风速应不小于25m/s。5.3平行集束导线低压架空线路通过市区或森林等地区时,如两侧屏蔽物的平均高度大于杆塔高度的2/3,其最大设计风速宜比当地最大设计风速减少20%。5.4风向与线路垂直情况导线风荷载标准值应按式(1)计算:W=amdLW(1)xswo式中:W——电杆或绝缘导线束风荷载的标准值,kN;xa——风荷载档距系数,当风速20m/s以下,a=1.0;风速(20~29)m/s,a=0.85;风速(30~
34)m/s,a=0.75;风速35m/s及以上,a=0.7;m——风荷载体型系数,当d<17mm,取1.2;当d≥17mm,取1.1;覆冰时,取1.2;sd——导线覆冰后的计算外径,m;L——水平档距,m;wW——基准风压标准值,kN/m2。05.5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架空低压线路覆冰厚度,应根据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导线覆冰厚度宜取5mm的倍数。如无可靠资料,参见附录A。6平行集束导线技术要求6.1导体6.1.1铜芯应采用符合GB3953中的TR型软圆铜线。6.1.2铝芯应采用符合GB3955中的LY9型Hg状态的硬圆铝线。6.1.3铜芯10mm2及其以上,铝芯16mm2及其以上导体应采用紧压圆型绞合,绞合的铜、铝导体、导体绞合节距比、绞合方向应符合GB/T3956的规定。6.1.47股及以下绞合线芯单股不允许有接头。6.1.5线芯应表面光洁(无油污、无毛刺、无锐边、无凸起等),无断裂。6.1.6导线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参见附录B。6.2绝缘2
Q/GDW10176—20176.2.1应采用耐候型的交联聚乙烯(XLPE)、聚乙烯(PE)或聚氯乙烯(PVC)。6.2.2绝缘材料应紧密挤包在导体上,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无机械损伤、断面无可见的气孔。6.2.3绝缘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参见附录C。6.3结构6.3.1平行集束导线结构形状断面示意图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6.3.2平行集束导线的结构尺寸和技术参数应符合附录E的要求。6.3.3平行集束导线的每束外皮绝缘厚度的标称值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绝缘厚度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标称值,其最薄处厚度不小于标称值的90%。6.3.4平行集束导线的中性线应有明显的凸纹标志。6.4试验要求6.4.1型式试验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6.4.2出厂试验线芯与线芯之间及线芯与地之间应能经受3500V,1min交流耐压试验,其它试验项目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7平行集束导线的选择7.1平行集束导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可参照同截面同材料单根架空绝缘导线长期允许载流量的0.7倍。7.2架空平行集束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0。7.3架空平行集束导线的型号选择参见附录G。8金具与绝缘子8.1金具8.1.1架空平行集束导线低压架空线路直线杆应采用集束绝缘导线专用悬吊线夹,耐张杆应采用集束绝缘导线专用耐张线夹。8.1.2铆定线夹、并沟线夹、悬吊线夹等应采用专用绝缘金具,不应采用穿刺型线夹,且连接点应加装绝缘防雨罩。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以下要求:组件齐全,铝合金、金属部件应光洁、无裂痕、无毛刺、无飞边、无沙眼、无气泡;塑料、橡胶件应完整无损;螺帽螺杆配合良好。8.1.3抱箍、U形螺栓、延长环、墙担、尖铁、连板等应镀锌良好,不锈蚀。8.1.4金具的安全系数运行工况不应小于2.5,断线工况不应小于1.5。8.2绝缘子8.2.1架空绝缘导线应采用与线路额定电压相适应的绝缘子固定,其规格根据导线的设计荷载和绝缘子类型确定。8.2.2绝缘子在安装前应逐个清污并作外观检查,保证瓷釉光滑,铁脚与瓷件结合紧密,无裂纹、无缺釉、无斑点、无烧痕。9敷设方式9.1平行集束导线的敷设方式采用杆上敷设和沿墙敷设方式。9.2杆上敷设时档距一般为30~40m,最大不超过50m。档距超过50m时,应采用钢绞线悬挂的敷设方式,且挂件应绝缘。平行集束导线耐张段长度不宜超过300m。9.3沿建(构)筑物架设时,导线支持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m。9.4架空平行集束导线与电杆、拉线或构架间的净空距离不小于0.05m。3
Q/GDW10176—20179.5同杆架设的架空平行集束导线与低压架空线路两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3m,水平距离不小于0.3m,当架空平行集束导线低压架空线路与10kV绝缘架空线路同杆架设时,垂直距离不小于1.0m。10电杆、拉线和基础10.1电杆电杆应采用不小于8m水泥杆,梢径不小于150mm。电杆组立前应作如下检查:a)电杆表面应光滑,无混凝土脱落、露筋、跑浆等缺陷;b)平放地面检查时,不得有环向或纵向裂缝,但网状裂纹、龟裂、水纹不在此限;c)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d)电杆的端部应用混凝土密封。10.2拉线10.2.1转角、分支、耐张、终端和跨越杆均应装设拉线,拉线及其铁附件均应热镀锌。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0,截面不应小于25mm。10.2.2跨越道路(非公路)的水平拉线,对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低于5m,拉线柱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0°~20°。10.3电杆、拉线基础10.3.1电杆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土质及负荷条件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杆长的1/6。10.3.2拉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土质条件和电杆的倾覆力矩确定,其抗拔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直线杆为1.5;耐张杆为1.8;转角杆、终端杆为2.0。10.3.3在拉线和电杆易受洪水冲刷的地方,应设保护桩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11平行集束导线架设11.1放线11.1.1放线宜在干燥天气进行,施工温度为5℃~40℃。11.1.2放线过程中应将平行集束绝缘导线放在塑料滑轮或套有橡胶护套的铝滑轮内。滑轮直径不应小于平行集束导线外径的12倍,槽深不小于平行集束导线外径的1.25倍,槽底部半径不小于平行集束导线等效外径的0.75倍。11.1.3放线时,平行集束导线不得在地面、杆塔、横担、绝缘瓷瓶或其他物体上拖拉,以防损伤绝缘层。11.1.4平行集束导线宜采用网套牵引。11.2连接11.2.1平行集束导线应在耐张杆上非承力线处采用专用线夹连接。11.2.2平行集束导线T接应采用专用线夹,各相T接点顺导线方向的间距不小于0.15m。11.2.3平行集束导线连接后,应进行安全防护处理。连接点应加装绝缘防雨罩,绝缘防雨罩不得磨损、划伤,安装位置不得颠倒,并保持封闭,防止进水。11.3紧线11.3.1平行集束导线不宜过牵引。环境温度25℃、档距为50m时,弧垂应保持在0.2m~0.3m,档距与环境温度变化时,弧垂作相应调整。11.3.2应使用网套或面接触的卡线器,严禁直接用紧线器紧线,防止卡伤绝缘层。11.3.3导线安装应保证各档导线的应力一致,先紧固耐张段的每个悬挂线夹,再紧固耐张线夹。11.4固定4
Q/GDW10176—201711.4.1耐张杆、终端杆应采用与平行集束导线绝缘材料一致的绝缘垫衬耐张线夹。11.4.2直线杆釆用橡胶绝缘垫衬悬挂线夹。11.4.3过引线、引下线与相邻的过引线、引下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150mm,绝缘导线束与拉线、电杆或构架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50mm。11.4.4接户线的固定应在建筑物上采用绝缘子固定。12防雷和接地12.1防雷措施12.1.1多雷区,为防止雷电波或低压侧雷电波击穿配电变压器高压侧的绝缘,宜在低压侧装设避雷器或击穿熔断器。如低压侧中性点不接地,应在低压侧中性点装设击穿熔断器。12.1.2为防止雷电波沿线路侵入建筑物,接户线上绝缘子铁脚宜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年平均雷暴日不超过30日/年的地区和被建筑物屏蔽的地区以及接户线与1kV以下干线接地点的距离不大于50m的地方,绝缘子铁脚可不接地。12.2接地方式选择12.2.1农村地区宜采用TT系统;城镇、电力用户宜采用TN-C系统;对安全由特殊要求的可采用
IT系统。同一电力网中不应采用两种保护接地方式。农村采用TT系统时,应采取分级保护,配置
原则应符合Q/GDW11020要求。12.2.2采用TN-C系统时,配电线路在引入大型建筑物处,如距接地点超过50m,应将零线重复
接地。为保证在故障时保护中性线的点位尽可能保持接近大地电位,保护中性线应均匀分配重复接
地。总容量为100kVA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不应大于10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12.3接地体装设要求及型式12.3.1接地体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接地体与地下(燃气管、送水管等)的间距应满足规程要求。12.3.2接地体宜采用垂直敷设或水平敷设,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圆钢直径不小于8mm、扁
钢截面不小于48mm2,同时厚度不小于4mm,角钢肢厚不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小于3.5mm,绞线截
面不小于25mm2。锈蚀严重地区的接地体宜加大2~4mm的圆钢直径或扁钢厚度。12.3.3防雷和接地同时应符合DL/T499及其他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13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13.1平行集束导线线路对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计算。计算上述距离,不应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以及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应计入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13.2平行集束导线线路与地面或水面的距离,见表1中的数值。表1平行集束导线线路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线路经过地区最小距离m人口密集地区6人口稀少地区5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湖(至冬季水面)5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湖(至50年一遇洪水位)3交通困难地区35
Q/GDW10176—201713.3平行集束导线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2.0m;平行集束导线线路边线与永久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0.2m(相邻建筑物无门窗或实墙)。13.4平行集束导线线路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最大弧垂情况下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2m,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校验时考虑树木的最终自然生长高度。13.5平行集束导线线路与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场,甲、乙类液体贮罐,液化石油气贮罐,可燃、助燃气体贮罐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贮罐不应小于1.2倍。13.6平行集束导线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角,见表2中的数值。表2平行集束导线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角弱电线路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交叉角≥40°≥25°不限制13.7平行集束导线线路一般架在弱电线路上方,线路的电杆应尽量接近交叉点,但不宜小于7m(城区的线路,不受7m的限制)。13.8平行集束导线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应符合DL/T5220的要求。14接户线14.1接户线的档距不宜大于25m,超过25m宜设接户杆。14.2沿墙敷设的接户线两支持点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m。14.3接户线的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选择,且铜芯不应小于10mm2,铝芯不应小于16mm2。14.4接户线受电端的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14.5跨越街道的接户线,至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a)有汽车通行的街道为6m;b)汽车通过困难的街道、人行道为3.5m;c)胡同(里、弄、巷)为3m;d)沿墙敷设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为2.5m。14.6接户线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a)与接户线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为0.3m;b)与接户线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为0.8m;c)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为0.75m;d)与墙壁、构架的距离为0.05m。14.7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a)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为0.6m;b)在弱电线路的下方为0.3m。c)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14.8接户线与各种管线的交叉,应符合13.8的规定。14.9接户线不应从高压引下线间穿过,严禁跨越铁路。14.10不同金属、不同规格的接户线,不应在档距内连接。跨越有汽车通过的街道的接户线,不应有接头。14.11接户线与线路导线若为铜铝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措施。14.12各栋门之前的接户线若采用沿墙敷设时,应有保护措施。6
Q/GDW10176—2017附录A(资料性附录)典型气象区典型气象区见表A.1。表A.1典型气象区气象区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最高+40大最低-5-10-10-20-10-20-40-20-20气覆冰-5温最大风+10+10-5-5+10-5-5-5-5度安装00-5-10-5-10-15-10-10℃雷电过电压+15操作过电压、年平均气温+20+15+15+10+15+10-5+10+10最大风353025253025303030风覆冰10a15速安装10m/s雷电过电压1510操作过电压0.5x最大风速(不低于15m/s)覆冰厚度mm05551010101520冰的密度g/cm30.9a一般情况下覆冰同时风速10m/s,当有可靠资料表明需加大风速时可取15m/s。7
Q/GDW10176—2017附录B(资料性附录)导线的性能参数铝线的性能参数见表B.1。表B.1铝线的性能参数单线根数最终弹性系数N/mm2线膨胀系数1/℃75900023.0×10-6195600023.0×10-6375600023.0×10-6615400023.0×10-6注1:弹性系数值的精确度为±3000N/mm2。注2:弹性系数适用于导线受力在15%~50%导线计算拉断力时。铝合金线的性能参数见表B.2。表B.2铝合金线的性能参数导线种类最终弹性系数N/mm2线膨胀系数1/℃铝合金线54900~6570023.0×10-6注1:铝合金线根据其所含金成分不同而最终弹性系数有差别,故可在此范围内弹性系数选择。注2:适用于导线受力在15%~50%导线计算拉断力时。铜线的性能参数见表B.3。表B.3铜线的性能参数导线种类最终弹性系数N/mm2线膨胀系数1/℃硬铜线12700017×l0-6软铜线9800017×10-6注1:弹性系数值的精确度为±3000N/mm2。注2:弹性系数适用于导线受力在15%~50%导线计算拉断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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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10176—2017附录C(资料性附录)平行集束导线绝缘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平行集束导线绝缘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见表C.1。表C.1平行集束导线绝缘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性能要求序号项目单位PVCPEXLPE
原始最小抗张强度Mpa12.51012.5
性能最大断裂伸长率%150300200抗张强温度℃80±2100±2135±3老化条件
度和断时间h168240168空气裂伸长率烘箱老化最大抗张强度Mpa12.5——最小变化率%±20—±25试验结果最小断裂伸长率%150300—1试验最大变化率%±20—±25老化时间h100810081008人工气最大抗张强度变化率%±30±30±300h-1008h候老化试验最小断裂伸长率变化率%±30±30±30试验结果最大抗张强度变化率%±15±15±15504h-1008h最大断裂伸长率变化率%±15±15±15处理时间h168——
热失重2处理温度℃80±2——试验最大失重mg/cm22——处理温度℃150±3——
抗开裂3处理时间h1——试验试验结果不开裂——处理温度℃80±2——
高温压4处理时间h4(6)——力试验最大变形率%50——低温卷处理温度℃-35——5烧试验试验结果不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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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10176—2017表C.1(续)性能要求序号项目单位PVCPEXLPE低温拉处理温度℃-35——6伸试验最小断裂伸长率%20——低温冲处理温度℃-35——7击试验试验结果不开裂——电温度℃70±2——压时间h240——吸水法试验结果不击穿——8试重温度℃—85±285±2验量时间h—336336法最大吸水量mg/cm2—11温度℃—100±3130±3收缩9时间h—11实验最大允许收缩率%—44温度℃——200±3载荷时间min——1510热延伸机械应力N/cm2——20试验最大载荷下伸长率%——175最大冷却后伸长率%——15熔融试验11最大老化前允许值g/min—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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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10176—2017附录D(规范性附录)平行集束导线结构形状断面示意图平行集束导线结构形状断面示意图见图D.1。a)BS1—四芯形;b)BS2-三芯形;c)BS3-二芯形说明:1——横向连接筋;2——竖向连接筋;3——导线外皮绝缘厚度;4——导线。图D.1平行集束导线结构形状断面示意图11
Q/GDW10176—2017附录E(规范性附录)平行集束导线的结构尺寸和技术参数BS1—四芯形同截面绝缘导线束结构尺寸和技术参数见表E.1。表E.1BS1—四芯形同截面绝缘导线束结构尺寸和技术参数(BS1-JKV,BS1-JKLV,BS1-JKY,BS1-JKLY,BS1-JKYJ,BS1-JKLYJ额定电压0.6/1kV)导体中最少连接筋尺寸芯数×标称截面mm2单线根数导体外径紧压圆型mm绝缘厚度mm厚度×长度(近似值)mm×mm20℃时导体电阻不大于Ω/km额定工作温度时最小绝缘电阻MΩ.km综合拉断力N铜芯铝芯竖横铜芯铝芯70℃90℃铜芯铝芯铜3.84×106110.7×2.00.3×5.81.833.080.00670.6792005480
铝3.564×16664.81.20.7×3.00.3×7.51.151.910.00650.651472088064×256661.20.9×3.00.3×8.00.7271.20.00540.5423000137604×356671.40.9×3.00.4×8.50.5240.8680.00540.5432200192644×50668.31.40.9×3.00.4×9.50.3870.6410.00460.4646000275204×701212101.40.9×3.00.4×11.00.2680.4430.0040.464400383604×95151511.61.61.0×3.00.5×12.00.1930.320.00390.3987400520604×1201815131.61.0×3.00.5×12.50.1530.2530.00350.351104006576012
Q/GDW10176—2017BS1—四芯形不同截面平行集束导线结构尺寸和技术参数见表E.2。表E.2BS1—四芯形不同截面平行集束导线结构尺寸和技术参数(BS1-JKV,BS1-JKLV,BS1-JKY,BS1-JKLY,BS1-JKYJ,BS1-JKLYJ额定电压0.6/1kV)芯数×标称截面mm2导体中最少单线根数紧压圆型铜芯铝芯导体外径mm绝缘厚度mm连接筋尺寸厚度×长度(近似值)mm×mm额定工作温度时最小绝缘电阻20℃时导体电阻不大于Ω/kmMΩ.km综合拉断力N铜芯铝芯主线芯主线芯第四芯主线芯第四芯主线芯第四芯主线芯第四芯竖横主线芯第四芯主线芯第四芯70℃90℃铜芯铝芯铜3.83×10+1×661112.6710.90.7×2.00.3×5.81.833.083.084.910.00670.6782804954
铝3.56铜3.83×16+1×1066614.81.210.7×3.00.3×7.51.151.831.913.080.00650.65133407981
铝3.563×25+1×16666664.81.21.20.9×3.00.3×8.00.7271.151.21.910.00540.5420930125223×35+1×256666761.41.20.9×3.00.4×8.50.5240.7270.8681.20.00540.5429900178103×50+1×3566668.371.41.40.9×3.00.4×9.50.3870.5240.6410.8680.00460.4642550253453×70+1×501212126108.31.41.40.9×3.00.4×11.00.2680.3870.4430.6410.0040.459800356203×95+1×701515151211.6101.61.41.0×3.00.5×12.00.1930.2680.320.4430.00390.3981650586353×120+1×95181515151311.61.61.61.0×3.00.5×12.50.1530.1930.2530.320.00350.35104656233513
Q/GDW10176—2017BS2—三芯形同截面三芯平行集束导线结构尺寸和技术参数见表E.3。表E.3BS2—三芯形同截面三芯平行集束导线结构尺寸和技术参数(BS2-JKV,BS2-JKLV,BS2-JKY,BS2-JKLY,BS2-JKYJ,BS2-JKLYJ额定电压0.6/1kV)芯数×标称截面mm2导体中最少单线根数额定工作温度时最小绝缘电阻紧压圆型MΩ.kmmmmm(近似值)铜芯铝芯铜芯铝芯70℃90℃铜芯铝芯导体外径绝缘厚度连接筋尺寸厚度×长度20℃时导体电阻不大于Ω/km综合拉断力N3×16664.81.20.4×4.71.151.910.00650.651104065803×256661.20.4×5.40.7271.20.00540.5417250102803×356671.40.4×6.10.5240.8680.00540.5424150143803×50668.31.40.4×6.90.3870.6410.00460.4634500205503×701212101.40.5×8.10.2680.4430.0040.4483002877014
Q/GDW10176—2017BS2—三芯形不同截面平行集束导线结构尺寸和技术参数见表E.4。表E.4BS2—三芯形不同截面平行集束导线结构尺寸和技术参数(BS2-JKV,BS2-JKLV,BS2-JKY,BS2-JKLY,BS2-JKYJ,BS2-JKLYJ额定电压0.6/1kV)芯数×标称截面mm2导体中最少单线根数紧压圆型铜芯铝芯导体外径mm绝缘厚度mm连接筋尺寸厚度×长度(近似值)mm×mm额定工作温度时最小绝缘电阻20℃时导体电阻不大于Ω/kmMΩ.km综合拉断力N铜芯铝芯主线芯主线芯第四芯主线芯第四芯主线芯第四芯主线芯第四芯主线芯第四芯主线芯第四芯70℃90℃铜芯铝芯铜3.82×16+1×1066614.81.210.4×3.51.151.831.913.080.00650.6596605750
铝3.562×25+1×16666664.81.21.20.4×4.50.7271.151.21.910.00540.541518090402×25+1×166666761.41.20.4×5.20.5240.7270.8681.20.00540.5421850130202×50+1×3566668.371.41.40.4×6.20.3870.5240.6410.870.00460.4631050185002×70+1×50126125108.31.41.40.5×6.90.2680.3870.4430.440.0040.4430002603015
Q/GDW10176—2017BS3—二芯形平行集束导线结构尺寸和技术参数见表E.5。表E.5BS3—二芯形平行集束导线结构尺寸和技术参数(BS3-JKV,BS3-JKLV,BS3-JKY,BS3-JKLY,BS3-JKYJ,BS3-JKLYJ额定电压0.6/1kV)芯数×标称截面mm2导体中最少单线根数紧压圆型导体外径mm绝缘厚度mm连接筋尺寸厚度×长度(近似值)20℃时导体电阻不大于Ω/km额定工作温度时最小绝缘电阻MΩ.km综合拉断力Nmm×mm铜芯铝芯铜芯铝芯70℃90℃铜芯铝芯2×4112.260.90.6×2.04.617.410.011184011002×6112.760.90.6×2.03.084.910.00870.8727601651铜3.82×106110.7×2.51.833.080.00670.6746002752铝3.562×16664.81.20.9×3.01.151.910.00650.65736044032×256661.21.0×3.00.7271.20.00540.541150068802×356671.41.0×3.00.5240.8680.00540.541610096322×50668.31.41.0×3.00.3870.6410.00460.4623000137602×701212101.41.0×3.00.2680.4430.0040.432200191802×95151511.61.61.0×3.00.1930.320.00390.3943700260302×1201815131.61.0×3.00.1530.2530.00350.35552003288016
Q/GDW10176—2017附录F(规范性附录)平行集束导线的型式试验平行集束导线的型式试验方法见表F.1。表F.1平行集束导线的型式试验方法试验类型试验方法序号试验项目技术要求JKVJKYJKYJJKLVJKLUJKLY1结构尺寸1.1导体GB/T12527-2008中7.1条T.ST.ST.SGB/T4909.2-20091.2绝缘厚度GB/T12527-2008中7.1、7.2.2条T.ST.ST.SGB/T2951.11-20082电缆拉断力GB/T12527-2008中7.1、7.4.2条T.ST.ST.SGB/T4909.3-20093导体电阻GB/T12527-2008中7.1、7.4.3条T.RT.RT.RGB/T3048.4-20074电压试验GB/T12527-2008中7.4.4条T.RT.RT.RGB/T3048.8-20075绝缘电阻GB/T12527-2008中7.1、7.4.5条T.ST.ST.SGB/T3048.5-20076绝缘机械物理性能GB/T12527-2008中7.4.6条————6.1空气烘箱老化试验—T.ST.ST.SGB/T2951.12-20086.2人工气候老化试验—T.S——GB/T12527-2008中附录A6.3热失重—T.S——GB/T2951.32-20086.4抗开裂—T.S——GB/T2951.31-20086.5高温压力—T.S——GB/T2951.31-20086.6低温卷烧—T.S——GB/T2951.14-20086.7低温拉伸—T.S——GB/T2951.14-20086.8低温冲击—T.S——GB/T2951.14-20086.9吸水试验6.9.1电压法—T.S——GB/T2951.21-20086.9.2重量法——T.ST.SGB/T2951.21-20086.10收缩试验——T.ST.SGB/T2951.13-20086.11热延伸———T.SGB/T2951.21-20086.12熔融指数——T.ST.SGB/T3682-20007燃烧性能GB/T12527-2008中7.4.7条T.S——GB/T18380.11-20088耐磨性能GB/T12527-2008中7.4.8条T.ST.S—GB/T12527-2008中附录B9印刷标志耐磨性能GB/T12527-2008中7.4.9条T.ST.ST.SGB/T6995.1-200810交货长度GB/T12527-2008中7.4.10条RRR计米器17
Q/GDW10176—2017附录G(资料性附录)平行集束导线的代号和型号G.1平行集束导线的代号系列代号(架空):JK材料和结构特征代号:铜导体-省略;铝导体-L;聚氯乙烯绝缘-V;聚乙烯绝缘—Y;交联聚乙烯绝缘-YJ。G.2平行集束导线产品表示方法平行集束导线的型号及名称见表G.1。表G.1平行集束导线的型号型号名称BS1—JKV—0.6/1kV额定电压0.6/1kV铜芯四芯形聚氯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BS1—JKLV—0.6/1kV额定电压0.6/1kV铝芯四芯形聚氯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BS2—JKV—0.6/1kV额定电压0.6/1kV铜芯三芯形聚氯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BS2—JKLV—0.6/1kV额定电压0.6/1kV铝芯三芯形聚氯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BS3—JKV—0.6kV额定电压0.6kV铜芯二芯形聚氯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BS3—JKLV—0.6kV额定电压0.6kV铝芯二芯形聚氯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BS1—JKY—0.6/1kV额定电压0.6/1kV铜芯四芯形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BS1—JKLY—0.6/1kV额定电压0.6/1kV铝芯四芯形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BS2—JKY—0.6/1kV额定电压0.6/1kV铜芯三芯形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BS2—JKLY—0.6/1kV额定电压0.6/1kV铝芯三芯形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BS3—JKY—0.6kV额定电压0.6kV铜芯二芯形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BS3—JKLY—0.6kV额定电压0.6kV铝芯二芯形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BS1—JKYJ—0.6/1kV额定电压0.6/1kV铜芯四芯形交联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BS1—JKLYJ—0.6/1kV额定电压0.6/1kV铝芯四芯形交联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BS2—JKYJ—0.6/1kV额定电压0.6/1kV铜芯三芯形交联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BS2—JKLYJ—0.6/1kV额定电压0.6/1kV铝芯三芯形交联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BS3—JKYJ—0.6kV额定电压0.6kV铜芯二芯形交联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BS3—JKLYJ—0.6kV额定电压0.6kV铝芯二芯形交联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束注1:额定电压0.6/1kV架空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导线束,四芯形,标称截面25mm2。表示为:BS1-JKV-0.6/1kV4×25。注2:额定电压0.6/1kV架空铝芯聚乙烯绝缘导线束,四芯形,其中主线芯为三芯,标称截面为35mm2,第四芯标称截面为25mm2。表示为:BS1-JKLY—0.6/1kV3×35+1×25。注3:额定电压0.6/1kV架空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束,三芯形,其中主线芯为二芯,标称截面为25mm2,第三芯标称截面为16mm2。表示为:BS2-JKLYJ—0.6/1kV2×25+1×16。注4:额定电压0.6kV架空铝芯聚乙烯绝缘导线束,二芯形,标称截面16mm2。表示为:BS3-JKLY—0.6kV2×16。18
Q/GDW10176—2017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程编制说明19
Q/GDW10176—2017目次1编制背景.......................................................................212编制主要原则...................................................................21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214主要工作过程...................................................................225标准结构和内容.................................................................226条文说明.......................................................................2320
Q/GDW10176—20171编制背景本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6年度公司第一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5〕1240号)的要求编写。为满足新形势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建设需求,落实公司对低压配电线路设计的新要求,并与现行新标准保持协调,需对《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程》Q/GDW176—2008进行修订,形成新的《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程》Q/GDW176—2017。通过修订《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程》,以便更好的应用于指导规范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选用、设计和施工等。2编制主要原则本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编制:a)以国家电网公司在低压配电线路工程成功建设经验为基础,参考相应国外标准和国内相关标准规定;b)充分借鉴国内外的低压配电线路工程规划设计和运行经验,对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的选用、设计和施工等诸多关键指标进行技术规定;c)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低压配电线路建设要求。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本标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本标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本标准是在参考GB/T3048—2007、GB/T3682—2000、GB/T4909—2009、GB/T6995—2008、GB/T18380—2008、GB50061、DL/T599、DL/T5131等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对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要求进行编制。本标准主要参考文件:GB/T3048.4—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4部分:导体直流电阻试验GB/T3048.5—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5部分:绝缘电阻试验GB/T3048.8—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8部分:交流电压试验GB/T3682—2000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GB/T4909.2—2009裸电线试验方法第2部分:尺寸测量GB/T4909.3—2009裸电线试验方法第3部分:拉力试验GB/T6995.1—2008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GB/T18380.11—2008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GB500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5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131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380/220V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2014版)21
Q/GDW10176—20174主要工作过程本次修订采用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定期协调的方式来完成。修订工作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统一组织,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牵头协调,沈阳电力勘测设计院、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分别负责专项修订工作。2016年3月,按照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沈阳召开修订工作启动会,征求了部分建设管理、运维、设计、评审、施工等单位意见,明确了本次修订的目的意义、修订内容、工作分工和时间进度。2016年4月,形成编写组,明确了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共14个专项的整体框架和章节安排。2016年7月,国网辽宁经研院在沈阳召开了修订工作集中研讨会,与会专家听取各设计院对初稿的编制汇报,并逐条进行讨论,深化细化部分专业内容,对部分章节进行了简化。2016年9月,完成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采用函件方式,广泛、多次向国网公司主管部门及各省公司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2016年12月,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初稿。2017年1月,在沈阳召开修订工作讨论会,对标准送审稿初稿进行了最后的梳理和讨论,形成标准送审稿。2017年5月,国网公司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审查结论为:审查组经过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报批。2017年6月,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5标准结构和内容本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本标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本标准主要分为14个部分,由平行集束导线设计条件及要求、基础与导线架设和防雷接地组成。本部分兼顾了现有平行集束导线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先进性和实用性、操作性和可扩展性等原则,给出了详细的平行集束导线设计要求,以及金具与绝缘子、导线敷设方式、电杆、拉线和基础、防雷和接地、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接户线方面的要求。标准中所列出的设计要求将进一步为国网公司低压配电线路设计工作提供辅助支持。本标准代替Q/GDW176—2008《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程》,与Q/GDW176—2008相比,本次修订做了如下结构和编辑性重大调整:——增加了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的要求;——扩展了对平行集束导线截面选择的相应要求;——扩展了对电杆、拉线和基础埋置深度等的要求;——扩展了对防雷措施和接地方式选择的要求;——扩展了对接户线截面选择和与建筑物等距离的要求。22
Q/GDW10176—2017原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电工作部、沈阳农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等;原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张莲瑛、陈俊章、张博、朴在林、盛万兴、刘忠亚等。6条文说明本标准第5.1条中,对气象区划分进行修订,修订后采用国标规定的九个典型气象区,详见附录A。本标准第5.2条中,根据设计经验,确保线路运行安全,统一规定了平行集束导线低压架空线通过空旷平坦地区和山区时,最大设计风速不小于25m/s。本标准第7.1条中,根据DL/T601规定平行集束导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可参考同截面同材料单根架空绝缘导线长期允许载流量的0.7倍。本标准第11.1.1条中,根据施工经验,施工标准建议提高,施工温度改为5℃~40℃。_____________________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forelectricaldesignofresidentialbuildingsJGJ242—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0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2011,自2012年4月1月起实施。其中,第4.3.2、8.4.3、10.1.1、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5月3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雪佩李立晓黄祖凯张文才李逢元王金元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丁新亚林洪思粟卫权万力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成群丁杰张宜陈汉民李长海王东林汪军周名嘉冯志文徐华李炳华钟景华1总则1.0.1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住宅建筑附设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电气设计。1.0.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应与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并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1.0.4住宅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1.0.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住宅单元residentialbuildingunit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2.0.2套(户)型dwellingunit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和厨卫组成的成套住宅单位。2.0.3家居配电箱houseelectricaldistributor住宅套(户)内供电电源进线及终端配电的设备箱。2.0.4家居配线箱(HD)housetele-distributor住宅套(户)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息传输线缆的接入及匹配的设备箱。2.0.5家居控制器(HC)housecontroller住宅套(户)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2.0.6家居管理系统(HMS)housemanagementsystem将住宅建筑(小区)各个智能化子系统的信息集成在一个网络与软件平台上进行统一的分析和处理,并保存于住宅建筑(小区)管理中心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综合系统。
3供配电系统3.1一般规定3.1.1供配电系统应按住宅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设计。3.1.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3.1.3住宅建筑的高压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并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3.1.4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3.2负荷分级3.2.1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2.1的规定,其他未列入表3.2.1中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3.2.2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3.2.3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3.3电能计量3.3.1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3.3.1的规定:表3.3.1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
3.3.2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50m2时,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40W/m2~50W/m2计算用电负荷。3.3.3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时,应采用单相电源进户,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一块单相电能表。3.3.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12kW时,宜采用三相电源进户,电能表应能按相序计量。3.3.5当住宅套内有三相用电设备时,三相用电设备应配置三相电能表计量;套内单相用电设备应按本规范第3.3.3条和第3.3.4条的规定进行电能计量。3.3.6电能表的安装位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1电能表宜安装在住宅套外;2对于低层住宅和多层住宅,电能表宜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3对于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电能表宜按楼层集中安装;4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2.0m。3.4负荷计算3.4.1对于住宅建筑的负荷计算,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3.4.2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3.4.3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需要系数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暖方式、电炊具使用等因素进行确定。4配变电所4.1一般规定4.1.1住宅建筑配变电所应根据其特点、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4.1.2住宅建筑配变电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和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4.2所址选择4.2.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250kW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4.2.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4.2.3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配变电所的外侧与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配变电所宜避开住户主要窗户的水平视线。4.3变压器选择4.3.1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D,yn11,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85%。4.3.2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4.3.3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5自备电源5.0.1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电机组。5.0.2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时,应满足噪声、排放标准等环保要求。5.0.3应急电源装置(EPS)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要求。6低压配电6.1一般规定6.1.1住宅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类别、规模、供电负荷等级、电价计量分类、物业管理及可发展性等因素综合确定。6.1.2住宅建筑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6.2低压配电系统6.2.1住宅建筑单相用电设备由三相电源供配电时,应考虑三相负荷平衡。6.2.2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或楼层宜设一个带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且该开关电器可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在电能表箱里。6.2.3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套内每层或每间房的单相用电设备、电源插座宜采用同相电源供电。6.2.4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6.2.5住宅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箱内应设置总保护开关电器。电源进线箱宜设在室内,当电源进线箱设在室外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6.2.66层及以下的住宅单元宜采用三相电源供配电,当住宅单元数为3及3的整数倍时,住宅单元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6.2.77层及以上的住宅单元应采用三相电源供配电,当同层住户数小于9时,同层住户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6.3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6.3.1当住宅建筑设有防电气火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时,报警声光信号除应在配电柜上设置外,还宜将报警声光信号送至有人值守的值班室。6.3.2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6.4导体及线缆选择6.4.1住宅建筑套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6.4.2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的封闭母线、预制分支电缆、电缆及电源线等供电干线,可选用铜、铝或合金材质的导体。6.4.3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6.4.4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建筑高度为50m~100m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类线缆。6.4.5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6.4.6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m2且为一居室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6mm2,照明回路支线不应小于1.5mm2,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2。建筑面积大于60m2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10mm2,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2。6.4.7单相负荷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表6.4.7的规定。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7.1一般规定7.1.1电源布线系统宜考虑电磁兼容性和对其他弱电系统的影响。7.1.2住宅建筑电源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住宅建筑配电线路的直敷布线、金属线槽布线、矿物绝缘电缆布线、电缆桥架布线、封闭式母线布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7.2导管布线7.2.1住宅建筑套内配电线路布线可采用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暗敷的金属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暗敷的塑料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0mm。7.2.2潮湿地区的住宅建筑及住宅建筑内的潮湿场所,配电线路布线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塑料导管或金属导管。明敷的金属导管应做防腐、防潮处理。7.2.3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楼板厚度的1/3,敷设在垫层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1/2。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消防设备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7.2.4当电源线缆导管与采暖热水管同层敷设时,电源线缆导管宜敷设在采暖热水管的下面,并不应与采暖热水管平行敷设。电源线缆与采暖热水管相交处不应有接头。7.2.5与卫生间无关的线缆导管不得进入和穿过卫生间。卫生间的线缆导管不应敷设在0、1区内,并不宜敷设在2区内。7.2.6净高小于2.5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应采用导管或线槽布线。7.3电缆布线7.3.1无铠装的电缆在住宅建筑内明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8m。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7.3.2220/380V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在住宅建筑内平行明敷设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7.4电气竖井布线7.4.1电气竖井宜用于住宅建筑供电电源垂直干线等的敷设,并可采取电缆直敷、导管、线槽、电缆桥架及封闭式母线等明敷设布线方式。当穿管管径不大于电气竖井壁厚的1/3时,线缆可穿导管暗敷设于电气竖井壁内。7.4.2当电能表箱设于电气竖井内时,电气竖井内电源线缆宜采用导管、金属线槽等封闭式布线方式。7.4.3电气竖井的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电气竖井应在每层设维护检修门,并宜加门锁或门控装置。维护检修门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并应向公共通道开启。7.4.4电气竖井的面积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进出线的数量、设备安装、检修等因素确定。高层住宅建筑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电气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7.4.5电气竖井内竖向穿越楼板和水平穿过井壁的洞口应根据主干线缆所需的最大路由进行预留。楼板处的洞口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材料作封堵,井壁的洞口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7.4.6电气竖井内应急电源和非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之间应保持不小于0.3m的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7.4.7强电和弱电线缆宜分别设置竖井。当受条件限制需合用时,强电和弱电线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
7.4.8电气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至少一个单相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座距地宜为0.5m~1.0m。7.4.9电气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7.5室外布线7.5.1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小于或等于6根时,宜采用铠装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寒冷地区,电缆宜埋设于冻土层以下。7.5.2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为7根~12根时,宜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7.5.3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数量为13根~18根时,宜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7.5.4电缆与住宅建筑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住宅建筑的散水坡外。电缆进出住宅建筑时,应避开人行出入口处,所穿保护管应在住宅建筑散水坡外,且距离不应小于200mm,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并宜在距住宅建筑外墙3m~5m处设电缆井。7.5.5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和交叉净距,应分别符合表7.5.5-1和表7.5.5-2的规定。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8.1一般规定8.1.1住宅建筑应采用高效率、低能耗、性能先进、耐用可靠的电气装置,并应优先选择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制造的电气装置。
8.1.2每套住宅内同一面墙上的暗装电源插座和各类信息插座宜统一安装高度。8.1.3住宅建筑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8.2电梯8.2.1住宅建筑电梯的负荷分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8.2.2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应由专用回路供电,高层住宅建筑的客梯宜由专用回路供电。8.2.3电梯机房内应至少设置一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并宜设置检修电源。8.2.4当电梯机房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电梯正常工作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或空调的方式。8.2.5电梯井道照明宜由电梯机房照明配电箱供电。8.2.6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压宜为36V。当采用AC220V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光源应加防护罩。8.2.7电梯底坑应设置一个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单相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座的电源可就近引接,电源插座的底边距底坑宜为1.5m。8.3电动门8.3.1电动门应由就近配电箱(柜)引专用回路供电,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应在电动门就地装设隔离电器和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8.3.2电动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8.3.3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安装的电动门,应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开启。8.4家居配电箱8.4.1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电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不应低于1.6m。
8.4.2家居配电箱的供电回路应按下列规定配置:1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照明回路;2装有空调的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空调插座回路;3厨房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插座回路;4装有电热水器等设备的卫生间,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插座回路;5除厨房、卫生间外,其他功能房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座回路,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组)。8.4.3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8.4.4柜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分体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8.5其他8.5.1每套住宅电源插座的数量应根据套内面积和家用电器设置,且应符合表8.5.1的规定:8.5.2起居室(厅)、兼起居的卧室、卧室、书房、厨房和卫生间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宜选用10A的电源插座。对于洗衣机、冰箱、排油烟机、排风机、空调器、电热水器等单台单相家用电器,应根据其额定功率选用单相三孔10A或16A的电源插座。8.5.3洗衣机、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及厨房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带开关控制的电源插座,未封闭阳台及洗衣机应选用防护等级为IP54型电源插座。8.5.4新建住宅建筑的套内电源插座应暗装,起居室(厅)、卧室、书房的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墙面上。分体式空调、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m;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0m~1.3m;柜式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0.3m~0.5m。
8.5.5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1.8m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8.5.6对于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3m,排风机及其他电源插座宜安装在3区。9电气照明9.1一般规定9.1.1住宅建筑的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应选用绿色环保材料。9.1.2住宅建筑电气照明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9.2公共照明9.2.1当住宅建筑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时,其电源应按该住宅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9.2.2应急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9.2.3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在应急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9.2.4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关处宜有标识。9.3应急照明9.3.1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9.3.2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宜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应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建筑高度50m~100m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宜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9.3.3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向供电,每个回路的光源数不宜超过20个。
9.4套内照明9.4.1灯具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房间的功能而定,并宜采用直接照明和开启式灯具。9.4.2起居室(厅)、餐厅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照明应在屋顶至少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9.4.3卧室、书房、卫生间、厨房的照明宜在屋顶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灯位宜居中。9.4.4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的灯具位置不应安装在0、1区内及上方。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9.4.5起居室、通道和卫生间照明开关,宜选用夜间有光显示的面板。9.5照明节能9.5.1直管形荧光灯应采用节能型镇流器,当使用电感式镇流器时,其能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的规定。9.5.2有自然光的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的照明,宜采用光控开关。9.5.3住宅建筑公共照明宜采用定时开关、声光控制等节电开关和照明智能控制系统。10防雷与接地10.1防雷10.1.1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10.1.2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10.1.3固定在第二、三类防雷住宅建筑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及其他用电设备,应安装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且外露金属导体应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成电气通路。10.1.4住宅建筑屋顶设置的室外照明及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宜安装在室内。10.2等电位联结
10.2.1住宅建筑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10.2.2局部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卫生间内金属给水排水管、金属浴盆、金属洗脸盆、金属采暖管、金属散热器、卫生间电源插座的PE线以及建筑物钢筋网。10.2.3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10.3接地10.3.1住宅建筑各电气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应满足其中电气系统最小值的要求。10.3.2住宅建筑套内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1固定家用电器、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金属外壳;2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家居控制器的金属外壳;3线缆的金属保护导管、接线盒及终端盒;4Ⅰ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10.3.3接地干线可选用镀锌扁钢或铜导体,接地干线可兼作等电位联结干线。10.3.4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3层应与相近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11信息设施系统11.1一般规定11.1.1住宅建筑应根据入住用户通信、信息业务的整体规划、需求及当地资源,设置公用通信网、因特网或自用通信网、局域网。11.1.2住宅建筑应根据管理模式,至少预留两个通信、信息网络业务经营商通信、网络设施所需的安装空间。11.1.3住宅建筑的电视插座、电话插座、信息插座的设置数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11.1.4住宅建筑信息设施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11.2有线电视系统11.2.1住宅建筑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且有线电视系统宜采用当地有线电视业务经营商提供的运营方式。11.2.2每套住宅的有线电视系统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进户线宜在家居配线箱内做分配交接。11.2.3住宅套内宜采用双向传输的电视插座。电视插座应暗装,且电视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3m~1.0m。11.2.4每套住宅的电视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1个。起居室、主卧室应装设电视插座,次卧室宜装设电视插座。11.2.5住宅建筑有线电视系统的同轴电缆宜穿金属导管敷设。11.3电话系统11.3.1住宅建筑应设置电话系统,电话系统宜采用当地通信业务经营商提供的运营方式。11.3.2住宅建筑的电话系统宜使用综合布线系统,每套住宅的电话系统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进户线宜在家居配线箱内做交接。
11.3.3住宅套内宜采用RJ45电话插座。电话插座应暗装,且电话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3m~0.5m,卫生间的电话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0m~1.3m。11.3.4电话插座缆线宜采用由家居配线箱放射方式敷设。11.3.5每套住宅的电话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起居室、主卧室、书房应装设电话插座,次卧室、卫生间宜装设电话插座。11.4信息网络系统11.4.1住宅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宜采用当地信息网络业务经营商提供的运营方式。11.4.2住宅建筑的信息网络系统应使用综合布线系统,每套住宅的信息网络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进户线宜在家居配线箱内做交接。11.4.3每套住宅内应采用RJ45信息插座或光纤信息插座。信息插座应暗装,信息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3m~0.5m。11.4.4每套住宅的信息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1个。书房、起居室、主卧室均可装设信息插座。11.4.5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间、电信间可合用,也可分别设置。11.5公共广播系统11.5.1住宅建筑的公共广播系统可根据使用要求,分为背景音乐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11.5.2背景音乐广播系统的分路,应根据住宅建筑类别、播音控制、广播线路路由等因素确定。11.5.3当背景音乐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时,广播系统分路宜按建筑防火分区设置,且当火灾发生时,应强制投入火灾应急广播。11.5.4室外背景音乐广播线路的敷设可采用铠装电缆直接埋地、地下排管等敷设方式。11.6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11.6.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11.6.2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应能对住宅建筑内的居民或来访者提供告知、信息发布及查询等功能。11.6.3信息显示屏可根据观看的范围、安装的空间位置及安装方式等条件,合理选定显示屏的类型及尺寸。各类显示屏应具有多种输入接口方式。信息显示屏宜采用单向传输方式。11.6.4供查询用的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显示屏,应采用双向传输方式。11.7家居配线箱11.7.1每套住宅应设置家居配线箱。11.7.2家居配线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的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宜为0.5m。11.7.3距家居配线箱水平0.15m~0.20m处应预留AC220V电源接线盒,接线盒面板底边宜与家居配线箱面板底边平行,接线盒与家居配线箱之间应预埋金属导管。11.8家居控制器11.8.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可选配家居控制器。11.8.2家居控制器宜将家居报警、家用电器监控、能耗计量、访客对讲等集中管理。11.8.3家居控制器的使用功能宜根据居民需求、投资、管理等因素确定。11.8.4固定式家居控制器宜暗装在起居室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宜为1.3m~1.5m。11.8.5家居报警宜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和入侵报警,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第14.2、14.3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8.6当采用家居控制器对家用电器进行监控时,两者之间的通信协议应兼容。11.8.7访客对讲的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第14.3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2信息化应用系统12.1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2.1.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物业运营管理系统。12.1.2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宜具有对住宅建筑内入住人员管理、住户房产维修管理、住户各项费用的查询及收取、住宅建筑公共设施管理、住宅建筑工程图纸管理等功能。12.2信息服务系统12.2.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信息服务系统。12.2.2信息服务系统宜包括紧急求助、家政服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保健、娱乐等,并应建立数据资源库,向住宅建筑内居民提供信息检索、查询、发布和导引等服务。12.3智能卡应用系统12.3.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智能卡应用系统。12.3.2智能卡应用系统宜具有出入口控制、停车场管理、电梯控制、消费管理等功能,并宜增加与银行信用卡融合的功能。对于住宅建筑管理人员,宜增加电子巡查、考勤管理等功能。12.3.3智能卡应用系统应配置与使用功能相匹配的系列软件。12.4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12.4.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12.4.2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应能保障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12.5家居管理系统12.5.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家居管理系统。12.5.2家居管理系统应根据实际投资状况、管理需求和住宅建筑的规模,对智能化系统进行不同程度的集成和管理。12.5.3家居管理系统宜综合火灾自动报警、安全技术防范、家庭信息管理、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物业收费、停车场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信息发布等系统。12.5.4家居管理系统应能接收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社区发布的社会公共信息,并应能向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传送报警信息。
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3.1一般规定13.1.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住宅建筑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等。13.1.2住宅建筑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16的有关规定。13.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3.2.1智能化住宅建筑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1监测与控制住宅小区给水与排水系统;2监测与控制住宅小区公共照明系统;3监测各住宅建筑内电梯系统;4监测与控制住宅建筑内设有集中式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5监测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13.2.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智能化住宅建筑中的蓄水池(含消防蓄水池)、污水池水位进行检测和报警。13.2.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对智能化住宅建筑中的饮用水蓄水池过滤设备、消毒设备的故障进行报警。13.2.4直接数字控制器(DDC)的电源宜由住宅建筑设备监控中心集中供电。13.2.5住宅小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及功能需求合理设置监控点。13.3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13.3.1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可采用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传输。13.3.2有线网络进户线可在家居配线箱内做交接。13.3.3距能耗计量表具0.3m~0.5m处,应预留接线盒,且接线盒正面不应有遮挡物。13.3.4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有源设备的电源宜就近引接。
14公共安全系统14.1一般规定14.1.1公共安全系统宜包括住宅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应急联动系统。14.1.2住宅建筑公共安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的有关规定。1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2.1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保护对象的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14.2.2当10层~18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内,由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至相应设备时,应采用放射式供电,火灾时应切断客梯电源。14.2.3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消防控制室、应急广播系统及声光警报装置。其他需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设置应急广播困难时,应在每层消防电梯的前室、疏散通道设置声光警报装置。14.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4.3.1住宅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包括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安全防范系统及监控中心。14.3.2住宅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配置标准应符合表14.3.2的规定。
14.3.3周界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子周界防护系统应与周界的形状和出入口设置相协调,不应留盲区;2电子周界防护系统应预留与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14.3.4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信息识读器底边距地宜为1.3m~1.5m,安装方式应具备防破坏措施,或选用防破坏型产品;2)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管线宜采用暗敷。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地下停车库、周界及重要部位宜安装摄像机;2)室外摄像机的选型及安装应采取防水、防晒、防雷等措施;3)应预留与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3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重点对住宅建筑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其车辆通行车道实施控制、监视、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等综合管理;2)住宅建筑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系统宜与电子周界防护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网。14.3.5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访客对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机宜安装在单元入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内,室内分机宜安装在起居室(厅)内,主机和室内分机底边距地宜为1.3m~1.5m;2)访客对讲系统应与监控中心主机联网。2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户应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2)紧急求助信号应能报至监控中心;3)紧急求助信号的响应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3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在住户套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2)入侵报警系统应预留与小区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14.3.6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控中心应具有自身的安全防范设施;2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等主机宜安装在监控中心;3监控中心应配置可靠的有线或无线通信工具,并应留有与接警中心联网的接口;4监控中心可与住宅建筑管理中心合用,使用面积应根据系统的规模由工程设计人员确定,并不应小于20m2。14.4应急联动系统14.4.1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居住人口超过5000人的住宅建筑宜设应急联动系统。应急联动系统宜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为基础。
14.4.2住宅建筑应急联动系统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相关规定。15机房工程15.1一般规定15.1.1住宅建筑的机房工程宜包括控制室、弱电间、电信间等,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中的C级进行设计。15.1.2住宅建筑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15.2控制室15.2.1控制室应包括住宅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建筑设备管理控制室等。15.2.2住宅建筑的控制室宜采用合建方式。15.2.3控制室的供电应满足各系统正常运行最高负荷等级的需求。15.3弱电间及弱电竖井15.3.1弱电间应根据弱电设备的数量、系统出线的数量、设备安装与维修等因素,确定其所需的使用面积。15.3.2多层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宜集中设置在一层或地下一层弱电间(电信间)内,弱电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弱电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35m。15.3.37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由设计人员确定。弱电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弱电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6m。15.3.4弱电间及弱电竖井应根据弱电系统进出缆线所需的最大通道,预留竖向穿越楼板、水平穿过墙壁的洞口。15.4电信间15.4.1住宅建筑电信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m2。15.4.2住宅建筑的弱电间、电信间宜合用,使用面积不应小于电信间的面积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6《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7《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8《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