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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至110kv抚北变电站线路设计采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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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至110KV抚北变电站线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招标编号:赣建抚招字[2017]第G053号)招标人: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北京爱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二O一七年七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总则151.1项目概况15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5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61.6保密161.7语言文字161.8计量单位161.9踏勘现场161.10投标预备会161.11分包171.12偏离172.招标文件172.1招标文件的组成172.2招标文件的澄清172.3招标文件的修改173.投标文件173.1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投标报价183.3投标有效期183.4投标保证金183.5资格审查资料183.6备选投标方案183.7投标文件的编制184.投标19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4.2投标文件的递交19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5.开标195.1开标时间和地点195.2开标程序195.3开标异议19 6.评标206.1评标委员会错误!未定义书签。6.2评标原则206.3评标207.合同授予207.1定标方式207.2中标候选人公示207.3中标通知207.4履约担保207.5签订合同218.纪律和监督2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1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1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1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18.5投诉2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1.评标方法272.评审标准272.1初步评审标准27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73.评标程序273.1初步评审273.2详细评审27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73.4评标结果2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0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1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43第五章发包人要求45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2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1施工投标文件21一、投标函2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5三、授权委托书26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7五、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29六、项目管理机构30七、近三年财务状况表32八、承诺书33九、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34十、其它有关投标人施工部分评审的各项证明材料35设计投标文件36一、方案设计39二、投标函40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1四、授权委托书42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3六、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45七、项目管理机构46八、承诺书48九、其它有关投标人设计部分评审的各项证明材料49十、方案设计电子光盘一张50资格投标文件72 第一章招标公告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至110KV抚北变电站线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赣建抚招字[2017]第G053号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抚发改能源字[2016]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垃圾焚烧发电厂至110KV抚北变电站线路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抚州市临川区抚北镇金坪村;2.2厂址区域位置概述: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址位于抚州市临川区抚北镇金坪村,位于抚北工业园东侧,西侧紧邻G70福银高速,至抚州市区约8km,交通便利;抚北变电站、抚北水厂、抚北污水处理厂位于厂区南侧,水电便利。2.3招标范围:①、垃圾焚烧发电厂至110KV抚北变电站35KV线路工程施工、物资采购、调试、组织竣工验收、并网、移交及标识牌制作安装等,新建线路线路长约6Km,导线截面采用180mm2,电缆截面积采用300mm2;②、110KV抚北变电站35KV间隔电气一次及二次、线路通讯及自动化设计、物资采购、施工调试、组织竣工验收;③、包含施工措施(包括跨越民房、河流、公路、铁路、带电线路、施工便道,树木砍伐,地下管线保护,防洪等),及办理各项措施的费用;组织工程验收、竣工资料编制、报送;工程移交。最终以蓝图及甲方要求为准;④、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全部内容,和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产品及采购施工。2.4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独立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同时具备)3.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②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③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职称;②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机电建造师。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在报名期间、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3.3同时具备以下要求:1、设备参数必须满足电力施工图纸要求。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近两年(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盈利,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提供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施工)有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上下载的报告。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不得的早于本公告发出之日),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6其它要求:3.6.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不超过两家),并在投标时提交一份由各成员代表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3.6.2、招标人要求施工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担任并押证上岗。3.6.3、投标的施工单位在国家网系统中有已备案,并提供网站截屏加盖企业公章。3.6.4、施工方关键岗位(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八大员与项目经理不为同一人)。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23日,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zztb.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4.2资料费400元,在投标文件递交时交纳(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3日9:30时整,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南都市报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爱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抚州市临川区抚北镇金坪村联系地址:华苑新区二单元3栋1405邮编:344000邮政编码:344000联系人:田先生联系人:吴先生电话:13767253159联系电话:18079495705传真:传真:0794-82255512017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地址:抚州市临川区抚北镇金坪村联系人:田工电话:1376725315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爱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华苑新区二单元3栋1405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80794957051.1.4项目名称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至110KV抚北变电站线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1.1.5建设地点抚州市临川区抚北镇金坪村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自有资金30%,银行贷款70%,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垃圾焚烧发电厂至110KV抚北变电站35KV线路工程施工、物资采购、调试、组织竣工验收、并网、移交及标识牌制作安装等,新建线路线路长约6Km,导线截面采用180mm2,电缆截面积采用300mm2;2、110KV抚北变电站35KV间隔电气一次及二次、线路通讯及自动化设计、物资采购、施工调试、组织竣工验收;3、包含施工措施(包括跨越民房、河流、公路、铁路、带电线路、施工便道,树木砍伐,地下管线保护,防洪等),及办理各项措施的费用;组织工程验收、竣工资料编制、报送;工程移交。最终以蓝图及甲方要求为准;4、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全部内容,和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产品及采购施工。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10日1.3.3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②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③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职称;②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机电建造师。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在报名期间、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3、同时具备以下要求:设备参数必须满足电力施工图纸要求。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近两年(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盈利,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提供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施工)有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下载的报告。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不得的早于本公告发出之日),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6、其它要求:①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不超过两家),并在投标时提交一份由各成员代表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②招标人要求施工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担任并押证上岗。③施工方关键岗位(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八大员与项目经理不为同一人)。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þ接受(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1.9.1踏勘þ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þ不召开□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将疑问以邮件形式提交到邮箱:1036266723@qq.com。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发布澄清或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如遇有较大变动,招标单位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澄清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þ不允许1.12重大偏离þ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þ有(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9:30时整,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城市规划展示中心四楼)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þ无□有 3.2.4投标报价(要约价)1、投标报价:本项目对设计费和工程施工承包费及设备分别报价;2、设计费报价参考依据: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定额站《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费概算计列标准(2014年版)的通知》(国家电网电定﹝2014﹞19号)标准;3、工程施工承包费要约价为:以工程施工现场跟踪审计和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预算总造价为基数,并经甲方审计部门依规出具审计结(决)算报告最终审核价计取。3.2.5评分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3.2.6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20000元/日历天;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天3.4.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形式必须从投标企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同时该账户也必须是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基本账户登记备案。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17:00前。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12万元。收取保证金帐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2万元;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2万元本项目使用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如下:1、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4-351201040011750  开户行:抚州市农行抚河支行营业部 2、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6001550012059666666  开户行:抚州市建行玉茗支行3、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05603120000000970开户行:上饶银行抚州分行4、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4388051000001871开户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5、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96218591028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6、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51120091920009381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7、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02140100100008153   开户行:兴业银行保证金到帐时间:2017年10月22日17:00前(以交易中心出具的到帐汇总表为准,转账时务必注明工程名称,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其它要求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17:00前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2、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到达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否则不允许参加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为准,并应注明工程名称(如未注明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开标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到账单位证明,若投标保证金到账单位出现不一致时,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证明为准。4、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重大偏差处理。保证金退回1、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有关招标资料,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7日内,予以退回(无息)。3.5.2近年财务状况见1.4.1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见1.4.1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þ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资格标、施工标和设计标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内容,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设计标的方案设计除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2、设计标的方案设计,采用暗标方法评标(经批准采用暗标方式的,方案设计、光盘中均不得有与单位名称及相关连的内容)。 3、未按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7.4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递交三个投标文件密封袋:资格标袋、施工标袋、设计标袋;其中资格标正、副本装在资格标密封袋中;施工标正、副本装在施工标密封袋中;设计标(含方案设计)正、副本装在设计标封袋中;且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资格标:正本一份,副本六份;(2)施工标:正本一份,副本六份;(3)设计标: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其中方案设计为暗标),含光盘一张(暗标);3.7.5装订要求本项目设计标的方案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资格标、施工标、设计标各自分别装订成册。1、资格标、施工标、设计标(除方案设计),用A4纸尺寸规格并装订成册;2、设计标的方案设计,采用A3#图纸规格,并装订成册(含光盘一张)。3、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及目录要求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密封所有密封袋封口由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所有密封袋封口只需要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4.1.2封袋上应载明的信息工程名称: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人名称: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全称):在2017年10月23日9:30时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þ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综合评估法(1)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4)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5)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6)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7)查验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8)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密封有效;(9)各投标人的资格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10)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施工标投标文件、设备技术标投标签章是否有效,后送评标委员评审;(11)招标人开启和查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设计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并对设计标的方案设计,进行编号,投标人签字确认后送评标委员评审;(12)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统计综合总得分,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13)公布得分、排序情况。(14)招标人向投标人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15)开评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16)将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3天后确定中标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开标前从江西省抚州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抽取:设计类(电力专业)专家2人,建筑工程类专家或电力类专家2人;经济类专家1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þ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7.4.1履约担保实行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电子招标投标þ否□是9.2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将按相关规定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三天;9.3工程质保期:1年9.4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书、证件、业绩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业主单位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不一致时,一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以上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需全部满足,一项不满足做废标处理。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及答疑会议。1.9.2投标人如自行踏勘现场的,发生的费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理。1.9.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工程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自行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至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澄清,投标人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本次投标不允许重大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下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澄清,投标人自行到网上查看,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澄清文件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单位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行负责。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修改的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如遇有较大变动,招标单位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响应。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支付形式、开户行递交投标保证金、办理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账户备案表,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第1.4.1项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原件,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时(开标结束后补交的资料按无效处理),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6备选投标方案本次招标不允许递交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资格标、施工标、设计标(除方案设计外)除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还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章。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必须按所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并按要求盖章。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以下人员须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其中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会议的须提供身份证明书,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的须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 6.1.1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开标前从江西省抚州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抽取:设计类(电力)专家2人,建筑工程类专家或电力类专家2人,经济类专家1人。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招标人最满意的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业绩证明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并取消其中标资格。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设计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施工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投标内容投标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投标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设计深度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任务书规定报名资料费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2项规定 投标文件得分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设计投标文件:40分。施工投标文件:50分。投标报价:1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设计文件(40分)技术方案的方案设计(10分)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实施的建议(建议包括电缆由路走向是否合理,开挖施工注意事项,电力建设与土建设计如何结合等)优(10)中(5)差(1)设计业绩(10分)近5年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型工程一项得5分、最多10分。(合同和审核合格证原件)设计工作拟入人员配备(20分)1、市政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职证得5分、中级工程师得3分、助理工程师2分。(共5分)2、电力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职证得5分、中级工程师得3分、助理工程师2分。(共5分)3、规划报建负责人具有高级职证得5分、中级工程师得3分、助理工程师2分。(共5分)4、概预算负责人具有高级职证得5分、中级工程师得3分、助理工程师2分。(共5分)评审依据: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2.2.3施工文件人员配置(20分)①每提供一个高压电工证原件或电工进网许可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得1分,最多10分②每提供一个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最多10分(凭证书原件得分)注:以上不累计计分评审依据:提供以上人员在本投标单位近一年社保原件,不提供不得分。财务状况(3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得3分,满分3分评审依据:银行开具的结算记录证明书获奖情况(6分)近三年获得国家部门颁发电力鲁班奖的得4分近三年获得电力工程优质奖的得2分(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评审依据:提供奖项原件 体系认证(6分)1、施工单位提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得2分2、施工单位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得2分3、施工单位提供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得2分。业绩(10分)施工单位每提供一份类似业绩得5分,满分10分。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施工方案(5分)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内容: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方案、主要工序、质量管理、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等合理的得5分.2.2.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分)响应的,得10分投标人得分=设计文件得分+施工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注:1、以上评分资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此项不得分;2、设计文件的方案设计评分为:专家独立评审计分,取所有专家的评分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为该投标人最终设计标的方案设计得分。3、设计文件(除方案设计外)评分、施工文件评分、设备技术评分,均为客观性材料评分(符合即得分,不符合则不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集体认定评审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举手表决方式认定是否符合。4、投标报价不响应招标文件要约价的为废标。 附件报价要约签约合同价:以中标单位的中标要约价作为暂定合同价。待施工图完成后,由设计单位编制经甲方、监理方、审计单位等有关部门审核价为最终签约价。一、编制依据1、《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工程(2013年版)》2、《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输电线路工程(2013年版)》3、《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调试工程(2013年版)》4、《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通信工程(2013年版)》5、《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2013年版)》6、《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2013年版)》二、编制原则1、建筑工程材料和机械价差、安装工程材机系数调整、人工费调整系数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关于发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6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16﹞50号)2、材料价格的确定:装置性材料取费价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2013年版)》和《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2013年版)》确定,并采用近期国家电网公司材料信息价计列价差。地方性材料价格采用江西省造价信息2013年2月份信息价计列。三、其它说明1、计价方法:固定总价;(含征地拆迁、施工、设备等一切费用)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2)投标文件施工标评审;(3)投标文件设计标评审。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不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及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之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所述内容;(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2.3投标人得分=施工标得分+设计标得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由评标委员会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确定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1.1.2.2发包人:。1.1.2.3承包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1.1.2.5设计负责人:。1.1.2.6施工负责人:。1.1.2.7采购负责人:。1.1.2.8分包人:。1.1.2.9监理人:。1.1.2.7总监理工程师: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承包人建议书;(8)价格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3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1.4.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1.4.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4.4文件的照管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5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1.5.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1.5.2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力:。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4.承包人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担保的形式内容)提交履约担保;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保证金,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证金,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的10%。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退还期限:按合同约定具体事项按抚政办发[]号文件《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履约保证金分四个部分,质量履约金占40%,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10%,工期履约金占30%,项目班子到位率违约金20%,如违约按比例或全部扣除。(1)质量方面: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发包方扣除承包方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方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方返修不合格,发包方对承包方处以中标价的10%的违约金,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安全文明方面:承包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西省抚州市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若承包方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发包方扣除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部履约保证金。(3)工期方面:实际工期(签证工期除外)比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延期超过10天,承包人将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支付给发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4)项目班子到位方面:项目负责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每月22(含)日历天以上;随意更换其他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以上人员在召开工地会议、隐蔽工程验收、主要结构施工时必须在场,否则作为缺勤处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按承诺的到位率到位,每不到一天扣100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其他人员未按承诺的到位率到位,每不到一天扣50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直至该部分保证金全部扣完为止。4.3分包和不得转包4.3.3电力部分的设计和施工,如承包人无相应资质施工的,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相关部门备案。4.3.4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分包的设计费和施工费由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4.4承包人项目经理4.4.1 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4.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4.4.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4.5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4.6进度计划4.6.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4.6.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4.12.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4.7质量保证4.13.1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4.7.2承包人应在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监理人提交其具体的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程序。4.7.3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设计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3设计审查5.3.1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其中,承包人中标的方案设计,须经发包人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扩初、施工图设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5.3.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5.3.3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15条、第1.13款的有关约定。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6.材料和工程设备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6.1.2承包人须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报送监理审批的期限:材料采购计划应在材料正式采购前7天报监理人审批。6.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5.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5.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5.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7.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8.交通运输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9.测量放线9.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9.2施工测量9.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9.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1.开始工作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计算方法:详见本章4.2.1款第(3)条。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4.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4.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4.l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4.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4.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4.1项或第13.4.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4.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清除不合格工程13.5.1因承包人设计失误,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5.变更15.1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有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变更应在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损失。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2.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款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设计和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对发包人要求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变更估价监理人应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并应考虑承包人根据第15.2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5.3.3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7.合同价格与支付17.1合同价格(1)合同价包括设计费和施工费用。(2)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发生变更等)不进行的调整;(3)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4)合同工程量以最终施工图中的工程量为准。(5)综合单价确定:无。(6)固定总价包干制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工程合同价10%需提供银行保函。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时间:在施工合同中约定。17.4设计费(1)施工图完成后,付合同价的9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提交竣工图后付清。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8.1竣工试验18.1.1承包人按照第5.5款和第5.6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18.1.2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该日期后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1)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2)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3)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18.1.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18.1.4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18.3竣工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8.3.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18.3.2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18.3.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18.3.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8.3.1项、第18.3.2项和第18.3.3项的约定进行。18.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8.3.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8.4国家验收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8.5区段工程验收 18.5.1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区段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区段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款与第18.3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区段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区段工程接收证书的区段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区段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8.5.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6施工期运行18.6.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区段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5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8.6.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7竣工清场18.7.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8.7.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8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8.9竣工后试验(B)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1)发包人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材料、燃料、发包人人员和工程设备;(2)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设备、仪器,以及有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3)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提前21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进入施工期运行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缺陷责任期12个月。19.2缺陷责任期满后五年内,承包人须协同发包人对整个项目进行管护,费用双方另行协商。20.保险20.1设计和工程保险按相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20.2工伤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20.2.2发包人员工伤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争议评审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承包人建议;(7)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_____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其附录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各项施工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本着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3.工程地点:4.分承包形式:施工总承包二、安健环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1、安健环管理目标1)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2)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设备责任事故;杜绝火工产品、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杜绝较大交通责任事故;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3)三级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100%;4)争创“安全文明工地”,实现安全生产达标。5)安健环管理目标表类别指标项目目标值1否决性指标1.1一般B级及以上事故0次1.2违反中国环保安全生产禁令0次1.3职业病事故0次1.4建(构)筑物垮塌事故次数0次2结果性指标2.1损工事故次数X次2.2县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或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或县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事故0次2.3一般D级及以上事故次数0次2.4突发性流行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次数0次3过程性指标3.1项目安全环保计划及时完成率≥95% 3.2隐患按期整改率≥90%2、文明施工目标1)做好施工总平面的模块化、区域化管理,做到施工规划布置合理,施工组织有条不紊。2)施工场地保持平整,排水设施畅通,临电临水临气临汽及机具设备不发生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3)室内外的宣传标牌设计引入企业识别系统(CIS),与项目整体形象保持一致。4)室外设备堆场地面平整无积水,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的标识清楚,做到按类别分区整齐堆放及定置化管理。5)各类施工机具设备保持表面油漆完好,外观清洁,标识统一,安全操作规程牌挂设齐正,机具本身的安全技术资料存档完整。6)各类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做到标准化管理,满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7)成品保护和设备防污损管理工作到位,不发生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损伤或污染,以及影响工程整体质量。8)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各类施工废弃物及边角废料清理及时,不发生野蛮施工等情况。三、承包单位在正式进场前应提供的安全管理资料1、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HSE管理承诺,包括为本项目配备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装备等,确保入场情况与投标时的承诺一致;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以及对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4、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5、仍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企业三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为本项目配备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人员情况;8、本项目负责人和HSE管理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本项目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书; 9、近三年的工程技术服务HSE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已签订的HSE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及用户反馈意见等),不少于3份,必要时可现场验证;10、提供为本项目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11、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包括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文明生产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12、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施工机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13、针对本项目进行作业危险、危害风险辨识后制定的施工方案与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预案等;14、对于承建烟囱、水塔、锅炉钢架、特种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程项目的,还应提供相关的专项施工资质;15、发包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四、基本原则1、双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2、双方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等规章制度。3、双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要求。4、双方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对安全生产事宜进行协商与交流。5、双方有责任对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价,并及时通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6、双方应针对重大安全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且在职责范围内对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五、发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发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安全主管。2、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3、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不得对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5、应按合同约定或当地政府的规定及时提取、划拨、支付本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费用。6、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7、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价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检查承包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8、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技术资质等级。如发现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专项施工资质时,有权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有资质(或资格)的第三方。9、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应急抢险救援体系,具体落实各项应急救援措施。10、有权利对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计划进行指导及审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1、有权依据国家、行业、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在对承包单位的人员、设备、场地等进行检查或审核,并责令进行整改、停工整顿或给予经济处罚。当发现承包单位有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或严重违反条款规定时,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可解除合同。12、有权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标准化安全设施投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包单位下发的《项目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图册(B版)》和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等。13、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在现场出入口处设置门禁系统、安全宣传橱窗或廊道。14、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在场内设置“建筑安全培训体验区”,如安全帽撞击体验、安全带使用体验、高处坠落体验、高处作业平衡木体验等。15、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认真遵守及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全生产“红线”规定》,对违反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员做清退处理,并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考核。16、针对承包单位存在或出现的管理违章、行为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有权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标准》(详见本协议的附录6)给予安全处罚。17、针对承包单位安全设施设置不到位、安全标志牌不齐全、施工垃圾清理不及时等具体事项未能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处理,并直接从承包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18、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如实上报。六、承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安全主管:。2、必须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且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方面符合以下要求:(1)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2)劳务承包单位作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3、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承包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上岗。承包单位应完成内部对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并留有相关记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上岗。4、承包单位应规定提取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按照发包方管理要求按时上报安全施工措施费投入使用情况。5、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且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应按要求组织进行专家论证。8、建设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9、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承包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11、承包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承包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12、承包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3、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4、承包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员工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的技能及资质;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承包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承包单位不得聘请或雇佣以下人员:未成年工、患传染病的、依赖药物的、酗酒的、赌博和吸毒人员。15、承包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6、承包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17、承包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8、应严格遵守及执行《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全生产“红线”规定》,服从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安全绩效考核。19、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消除,对于单方面无法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通报发包单位。20、对于风险较大的作业,比如进入受限空间、高温高压、吊装起重、卷扬、危险品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多工种联合作业及同一场地交叉作业等,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组织协调、书面工作许可等规定,并按照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程序。。21、承包单位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时,应遵守发包单位的管理要求,必要时还应向第三方明确需要提供的配合及安全保证条件。22、承包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计划的要求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23、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发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检举和控告。24、承包单位应识别作业过程中的应急内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专项处置方案,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协作配合机制、各自的决策权限,并按要求组织开展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等。25、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须立即向发包单位报告,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6、应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安全生产的计划、总结、报表、专题报告等安全信息。27、承包单位应遵守发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发布的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图册(B版)(2)脚手架、起重吊装等高危作业安全管理标准。七、安全保证金1、承包单位应向发包单位交纳安全保证金,交纳标准如下:(1)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收取合同金额2%的安全保证金。(2)1000万≤合同金额<1亿元,收取合同金额3%的安全保证金。(3)100万≤合同金额<1000万元,收取合同金额5%的安全保证金。(4)合同金额<100万元,收取合同金额10%的安全保证金。 (5)合同金额不足1万元,安全保证金最低收取1000元。2、安全保证金交纳时间:承包单位进场一周前,应将安全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至发包单位财务管理部门。3、承包单位违反现场安全管理的罚款从安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无任何违章行为,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返还;如罚款超过安全保证金数额,由承包单位如实交至发包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八、安全绩效考核1、相关的术语和定义(1)安全事故的等级直接引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的定义,即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等四类。依据发包人的规定,进一步将一般事故划分为A、B、C、D、E五级:①A级事故:是指造成2人死亡,或者6-9人重伤,或者6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B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3-5人重伤,或者300万元及以上、6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③C级事故:是指造成2人重伤的事故,或者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④D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重伤(损工105个工日以上或不可恢复的伤害)的事故,或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⑤E级事故:是指轻伤(损工1-104个工日)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涉险事故是指发生下列情形的:①涉险5人以上的事故;②造成2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③紧急疏散人员100人以上的事故;④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的事故;⑤危险化学品大量泄露或因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⑥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发电厂、变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等)的事故;⑦其他较大涉险事故。2、若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即发生较大涉险及以上事故的,则承包单位将被认为是极度不安全作业单位,发包单位可单方面终止与承包单位的工程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赔偿。3、在施工建设期间,由于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引起或造成的安全事故,相关费用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除承担给己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4、由于发包单位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承包单位人员伤亡的,由发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5、由于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发包单位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由承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毁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合同另一方可依法向责任方进行索赔。8、安全绩效考核标准(1)发生一般D级事故的,每次罚款10万元。(2)发生较大涉险及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10万元。(3)发生一般C级事故的,每次罚款50万元。(4)发生一般B级事故的,每次罚款100万元。(5)发生一般A级事故的,每次罚款300万元。9、本项目鼓励承包单位上报并深入分析所有事故、事件。10、安全生产“红线”规定和安全生产禁令、安全措施费用管理标准、特殊岗位人员资质管理标准、劳保用品配置标准、高危作业安全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标准》详见本协议的附件。九、附则1、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与施工总承包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期限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保持一致,不因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期限变更而失效。 2、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协议各条款,如果违反条款规定或对安全风险的控制达不到发包单位的管理要求,发包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约,且不构成发包单位的违约责任。3、双方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经平等协商,可对本协议的具体条款进一步补充或修改,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4、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两份。发包单位(盖章):法人代表:年月日承包单位(盖章):法人代表:年月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录附录1:安全生产禁令1、严禁谎报和瞒报各类安全环保事故。2、严禁高处作业时不采取防坠落保护措施。3、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4、严禁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上作业。5、严禁未经许可接触任何转动/移动的部件或物料。6、严禁违反上锁挂签程序。7、严禁未经许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8、严禁驾驶或乘坐公司车辆时不系安全带。9、严禁指使或容忍任何违反禁令的行为。表1: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处理标准违反次数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首次1.当事人清场2.报招采部门备案3.六个月内不用该承包商4.扣除承包商50%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第二次1.当事人清场2.报招采部门备案3.一年内不用该承包商第三次1.当事人清场2.报招采部门备案3.三年内不用该承包商 安全生产“红线”规定1、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出现醉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的。3、出现高处作业走单梁等严重违章违规行为的。4、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未正确穿戴或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域的。5、有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6、对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进行专家论证而擅自开工的。7、明示作业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8、破坏自然景观或生态环境,造成水质、空气或噪音污染,被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9、在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毁坏事故现场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的。备注:对于触碰以上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全生产“红线” 规定的当事人员,发包方有权直接将其清退出厂,并对承包单位给予安全考核!附录2:安全管理承诺书本公司作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方,为认真履行本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本单位郑重承诺:在工程施工期间将认真履行如下安全生产责任: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本单位派到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主管及其他管理人员在执业资格、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等方面满足实际要求,且在未得到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前不进行项目管理人员的调整。3、遵守合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所有规章制度,并针对具体事项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善措施。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其他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合同甲方的监督和管理。5、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和文明施工规范性文件的要求。6、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施工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做到持证上岗。7、按规定提取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8、做好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在本工程项目实现安全生产的“零”目标:1)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2)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设备责任事故;杜绝火工产品、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杜绝较大交通责任事故;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3)三级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100%;4)争创“安全文明工地”,实现安全生产达标。5)安健环管理目标表类别指标项目目标值 1否决性指标1.1一般B级及以上事故0次1.2违反中国环保安全生产禁令0次1.3职业病事故0次1.4建(构)筑物垮塌事故次数0次2结果性指标2.1损工事故次数X次2.2县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或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或县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事故0次2.3一般D级及以上事故次数0次2.4突发性流行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次数0次3过程性指标3.1项目安全环保计划及时完成率≥95%3.2隐患按期整改率≥90%9、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保证不将工程违法、非法转包、分包,并对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10、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1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1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3、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具有产品合格证。14、对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的技能及资质;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聘请或雇佣以下人员:未成年工、患传染病的、依赖药物的、酗酒的、赌博和吸毒人员。15、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6、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7、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验收合格后使用。18、对因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9、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按照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20、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2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23、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2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25、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26、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27、组织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消除,对于单方面无法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通报相关方。28、对于风险较大的作业,比如进入受限空间、高温高压、吊装起重、卷扬、危险品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多工种联合作业及同一场地交叉作业等,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统一组织协调、书面工作许可等规定。29、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时,严格遵守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在必要时向第三方明确需要提供的配合及安全保证条件。 30、识别作业过程中的应急内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专项处置方案,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协作配合机制、各自的决策权限,并按要求组织开展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等。31、及时填报有关安全生产的计划、总结、报表、专题报告等安全信息,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档案、台帐,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32、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在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辖区域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单位承担一切损失,并对相关方的损失给予赔偿。但自杀、他杀等刑事案件除外。33、在撤出施工生产区域之后,如因管道焊接不合格、设备安装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事故责任。34、如因本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毁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的,由本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事故责任。35、如未能实现本承诺书“第八条”中的安全生产“零”目标,本单位将自动退出施工现场,合同甲方有权解除与本单位的施工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本单位也郑重承诺,如本单位在本工程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在未来的三年内不再参与合同甲方的一切施工招投标活动!36、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区政府部门、周边居民及其他相关各方的沟通与交流工作,不说不利于稳定的话,不做与群体事件有关的事,并教育本单位所有人员远离非法集会场所,不发生人员围堵办公场所、集体聚众闹事等社会治安事件。37、若本承诺书与本单位在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安全协议中的承诺不一致时,则遵循“承诺从严”的原则。承诺单位(公章):法人代表:项目授权委托人:年月日 附录3:安全措施费用管理标准1、安全措施费用的计提标准1.1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财企[2012]16号)中的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进行计提。1.2发包方如有特殊要求的,所增加的费用据实增加。2、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范围2.1安全措施方面:a)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b)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c)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d)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e)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f)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g)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h)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i)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j)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设施、垃圾排放;k)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l)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m)应急救援器材;n)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o)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a)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b)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文明施工方面a)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b)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c)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d)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e)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f)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g)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h)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i)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j)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2.3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生产费用。3、安全措施费用的申请、支付与及使用3.1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针对安全措施费用的申请、支付已有明确规定的,则应优先执行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否则执行本合同中的规定条款。3.2承包单位在提交安全措施费用请款单时,应同时报送《安全措施费投入清单》(详见附表);由发包方审核其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是否属于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范围。3.3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措施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3.4承包人应承担因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 附表: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清单施工单位(盖章)年月日序号类别项目名称本期投入累计投入分类统计明细具体要求数量金额数量金额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2现场围挡(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3五牌一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4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5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 6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7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8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9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11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12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13安全施工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14通道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15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16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17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18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19高空作业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20其他2122备注:“其他”是指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 附录4:特殊岗位人员资质管理标准1、特殊岗位人员是指以下几类人员1.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为特种作业人员。1.3特殊岗位人员:直接从事根据国家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应持证上岗的项目管理人员或施工作业人员,包括特殊工种人员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2、特殊岗位人员管理范围2.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a)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c)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d)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e)登高架设作业:含2m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f)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g)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2.2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包括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主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3、特殊岗位人员资质要求3.1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经当地政府专业管理部门或专门的认证机构考核颁发的统一技术标准的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承包单位不得聘用无资格证或持有无效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3.2重要岗位管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培训考核以及业绩评定合格,并取得上岗资质证书;如项目经理应取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建造师证;专职安监人员取得国家建设部门(或安监总局)颁发的安全上岗证件。55 3.3承包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检查和记录安全作业情况,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3.4承包单位应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工作,及时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复审,严禁安排特种作业资格证过期的人员上岗作业。3.5对于超过复审期、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承包单位应组织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参加近期的复审或取证,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6对特殊岗位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备案,如发现有遗漏,应通知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或补全。资料内容一般包括健康检查结果、上岗证编号及其有效期、定期复审记录。4、对特殊岗位人员的管理要求4.1作业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4.2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4.3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4.4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或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4.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4.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4.7起重指挥人员须配备红袖标及口哨,另根据需要须配备对讲机等通讯设施。4.8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4.9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HSE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4.10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报告。55 附录5:劳保用品配置标准1、应执行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1.1《安全帽》(GB2811)1.2《安全带》(GB6095)1.3《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1.4《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1.5《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23468)1.6《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1.7《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2、个人防护(1)承包单位应为工作人员提供所有必需的劳保用品和设施(PPE),特殊劳保用品应在安全计划中详细列明并获得认可。(2)承包单位须根据工作中的危险选择合适的PPE,并应认识到PPE是最后的保护措施,任何详细的工作计划、措施和管理均不能取而代之。(3)在所有施工场地,PPE的最低要求如下:——安全帽——钢头工鞋——双背带大挂钩的“五点式”安全带(4)根据工作性质,承包单位应为员工提供但不限于以下防护用品:——安全眼镜——手套——工作服——保护听力的用品——超过2米高工作时的防坠落设施——高风险工作时的专用保护设施(5)承包单位在评估PPE要求时,应根据对危险的预测确定实际需要的用品设施,而不能只满足最低的劳保要求。55 附录6:高危作业安全标准一、总则1.1为保障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作业标准。1.2现场高危人员作业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管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二、相关的规程规范及管理标准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4年修订)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四十六号)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修订)2.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2.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2011年修订)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2.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2.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76号,2013年修订)2.1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14)2.1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2.17《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2.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1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2.20《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2.21《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2.2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2.2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55 2.2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55-2007)2.2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2.26《起重机试验规范与程序》(GB5905-2011)2.27《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2.28《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2011)2.29《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2011)2.3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GB8716-1998)2.3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3.5.1施工现场高危人员安全管理措施3.1一般规定3.1.1施工现场高危作业人员主要包括:各种机械的驾驶员、操作工、架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使用电动工具作业人员及高空、悬空作业人员。3.1.2参加施工的工人(新上岗工人、实习生、农民工、合同工等)均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3.1.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3.1.4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穿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3.1.5在没有防护措施的高空、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设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措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的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3.1.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有至少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3.1.7特种、高空、悬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疾病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或高空作业。特种、高空、悬空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在露天高温环境下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3.1.8施工企业必须每周会同监理针对高危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特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3.1.9高危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否则,必须立即清退出场。3.2起重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3.2.1起吊物品应绑扎牢靠,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中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治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55 3.2.2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两侧拴上溜绳。3.2.3起重悬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站人或人员通行,起重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3.2.4起吊重物超过额定负荷的70%时,起吊物吊离地面10厘米时,停止起吊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起吊。3.2.5起吊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3.2.6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故障,应放下重物后再排除故障。如因起重机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3.2.7当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较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3.2.8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3.2.9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3.2.10起重用绳索必须经过严格计算,防止断绳事故的发生。3.2.11起重作业时必须使用指挥信号(信号旗、信号笛、对讲机),不得单独用手代替指挥信号。3.2.12指挥、起重人员作业时要思想集中,严禁酒后上岗作业。3.3电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3.3.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3.3.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3.3.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品和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3.3.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1)送电操作: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2)停电操作: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3.3.5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3.3.6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3.3.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护和整洁。3.3.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55 3.3.9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3.3.10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3.3.1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3.3.1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解决。(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3.3.13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3)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整改资料。(4)临时用电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5)电气设备的试车、检验和调试记录。(6)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记录。(7)接地电阻测定记录:3.3.14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3.3.15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1)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米。(2)外电线路电压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米。(3)外电线路电压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米。(4)外电线路电压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米。(5)外电线路电压30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米。3.3.1655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为6米,1-10KV为7米,35KV为8米。3.3.1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3.3.18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3.4焊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3.4.1一般安全规程(1)电焊、气焊均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身体经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培训和考试合格,颁发《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2)焊接场地禁止放置易燃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3)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能保证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作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7)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8)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设施并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9)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扑灭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10)助手必须懂得电焊、气焊的安全常识,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3.4.2电焊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1)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2)工作前应检查焊接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电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3)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55 (4)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剪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应由电工进行。(5)推闸刀开关时身体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电焊机,先要关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闸刀开关。(6)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止应立即关好电焊机。(7)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安设遮拦挡住弧光,无遮拦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8)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他导电物件上,敲焊渣时应戴上防护眼镜。3.5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要求3.5.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3.5.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易滑的鞋。3.5.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3.5.4防护棚搭拆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3.5.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3.5.6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3.5.7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2)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3.5.8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2)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好。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3.5.9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55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3.5.10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3.5.11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4)操作平台上应显著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5)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6)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7)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附录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图册(B版)另册55 附录8: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标准序号违章违规行为违章性质处罚标准行为性违章1、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恶性违章直接清退2、高处作业走单梁。恶性违章直接清退3、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携带火种、生明火恶性违章直接清退4、其它恶性行为违章。恶性违章直接清退5、佩戴不合格安全帽,将安全帽当凳子使用。一般违章100元(RMB)6、在现场规定的吸烟点之外的地方吸烟。一般违章100元(RMB)7、现场随地大小便。一般违章100元(RMB)8、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如打磨作业不戴防护眼镜,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等。一般违章100元(RMB)9、高处作业时骑在栏杆上休息,或坐在高处平台、孔洞的边缘。一般违章100元(RMB)10、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一般违章100元(RMB)11、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一般违章100元(RMB)12、随意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工器具。一般违章100元(RMB)13、不正确使用梯子,如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将梯子接长使用等。一般违章100元(RMB)14、气瓶压力表损坏没有更换。一般违章100元(RMB)15、氧乙炔气瓶的安全距离不足。一般违章100元(RMB)16、起重作业时,钢丝绳无棱角保护措施。一般违章100元(RMB)17、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一般违章100元(RMB)18、吊车司机在负荷情况下或作业间歇擅自离开操作室一般违章100元(RMB)19、在道路、平台、走道上搅拌水泥沙浆一般违章100元(RMB)20、乱丢烟头、焊条头、棉纱头和垃圾等一般违章100元(RMB)21、其它一般行为违章。一般违章100元(RMB)22、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严重违章200元(RMB)23、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措施。严重违章200元(RMB)24、擅自进入危险施工区(有警戒线或警告标示)。严重违章200元(RMB)25、垂直攀登不使用攀登自锁器严重违章200元(RMB)55 2、高处作业时抛掷工器具、脚手架钢管等材料。严重违章200元(RMB)3、不走安全通道而攀爬管道、设备和脚手架。严重违章200元(RMB)4、高处清理垃圾时向下乱抛撒。严重违章200元(RMB)5、凭借栏杆、脚手架、管道等起吊物件。严重违章200元(RMB)6、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安全设施时未经批准且及时恢复。严重违章200元(RMB)7、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上脚手架工作前,未做安全检查就盲目进入作业。严重违章200元(RMB)8、在金属容器内用焊把或割刀作照明严重违章200元(RMB)9、直接将电线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座内使用严重违章200元(RMB)10、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进行测量工作。严重违章200元(RMB)11、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钢脚手管等较长物件。严重违章200元(RMB)12、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严重违章200元(RMB)13、在起吊重物下通过、逗留或工作。严重违章200元(RMB)14、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严重违章200元(RMB)15、起吊物上浮置物未清除就起吊严重违章200元(RMB)16、野蛮作业污染损坏墙面、地面、设备严重违章200元(RMB)17、乙炔气瓶没有装设回火器。严重违章200元(RMB)18、氧乙炔气瓶放在同一手推车上运送。严重违章200元(RMB)19、易燃、易煤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严重违章200元(RMB)20、气割、焊接时防火隔离措施不到位,未及时铺设防火毯,严重违章200元(RMB)21、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严重违章200元(RMB)22、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严重违章200元(RMB)23、挪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或未经批准动用消防水。严重违章200元(RMB)24、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严重违章200元(RMB)25、其它严重行为违章。严重违章200元(RMB)装置性违章26、电缆过道无防护措施。一般违章200元(RMB)27、机工具无操作规程一般违章200元(RMB)28、其它一般装置违章。一般违章200元(RMB)29、深沟、深坑的周边无防护栏杆及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严重违章500元(RMB)55 2、平台、屋面的临边无防护严重违章500元(RMB)3、临边无安全围栏及密目网未及时完善严重违章500元(RMB)4、栏杆拆除未及时恢复严重违章500元(RMB)5、孔洞无盖板且无围栏严重违章500元(RMB)6、特殊悬空作业未使用双道保护措施严重违章500元(RMB)7、高处物件和小型机工具未做好防坠措施。严重违章500元(RMB)8、单、双排脚手架未与结构连接严重违章500元(RMB)9、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严重违章500元(RMB)10、夜间作业无照明或照明不足严重违章500元(RMB)11、在金属容器、隧道、窨井内或潮湿的地方未使用行灯严重违章500元(RMB)12、动机械和电动工具未使用漏电保护器严重违章500元(RMB)13、管子临时点焊后无加固斜撑。严重违章500元(RMB)14、电焊线、电源线、皮带线等“三线”拉设凌乱。严重违章500元(RMB)15、露天放置的电焊机没有采取防雨措施。严重违章500元(RMB)16、电焊机进行串联接地严重违章500元(RMB)17、小型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开关损坏,外壳无接地。严重违章500元(RMB)18、电动机械未进行接零和接地保护严重违章500元(RMB)19、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拦(围栏)。严重违章500元(RMB)20、用铁丝、铜丝、铝丝代替熔断丝严重违章500元(RMB)21、刀闸、接线盒、电源线裸露严重违章500元(RMB)22、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使用塑料绞织线严重违章500元(RMB)23、电气开关一闸多机严重违章500元(RMB)24、电气设备超铭牌使用。严重违章500元(RMB)25、载人吊笼、电梯无断绳保护器严重违章500元(RMB)26、井架、吊笼、电梯出入处未搭设安全通道严重违章500元(RMB)27、机械无安全保护装置,或失灵,或损坏严重违章500元(RMB)28、吊物井架、吊笼、施工电梯接料平台口无防护栏杆和门严重违章500元(RMB)29、吊物井架、吊笼、施工电梯无限位或限位失灵严重违章500元(RMB)30、塔吊、履带吊工作完毕吊臂未放置到防风位置严重违章500元(RMB)31、龙门吊工作完毕后未夹紧夹轨钳严重违章500元(RMB)55 2、起吊不规则物件不用溜绳严重违章500元(RMB)3、用葫芦抛锚重物链条未锁严重违章500元(RMB)4、用葫芦链条捆绑或起吊重物严重违章500元(RMB)5、起吊重物使用有扭节和不合格的钢丝绳严重违章500元(RMB)6、冲管消音器边的管路无固定。严重违章500元(RMB)7、其它严重装置违章。严重违章500元(RMB)管理性违章8、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恶性违章5000元(RMB)9、开工时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恶性违章2000元(RMB)10、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获取有关资格证书。恶性违章1000元(RMB)11、没按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恶性违章2000元(RMB)12、不服从业主、监理的HSE监督管理,打骂或威胁HSE监督人员。恶性违章5000元(RMB)13、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恶性违章2000元(RMB)14、未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台帐,记录不全或弄虚作假恶性违章500元(RMB)15、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检查及性能试验者,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恶性违章500元(RMB)16、同一承包单位连续或经常出现安全设施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恶性违章2000元(RMB)17、其它恶性管理违章恶性违章直接清退18、无故不参加业主会议严重违章300(RMB)19、不按规定时间向业主提供周、月报。严重违章300(RMB)20、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严重违章1000(RMB)21、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严重违章500元(RMB)22、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严重违章500元(RMB)23、对新入厂人员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书面考试。严重违章500元(RMB)24、单项工程开工前未检查确认安全施工条件,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重违章500元(RMB)25、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改。严重违章500元(RMB)26、安排有禁忌症人员上岗严重违章500元(RMB)27、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或擅自修改作业指导书严重违章500元(RMB)28、无作业指导书或措施进行施工严重违章500元(RMB)29、安排未参加作业指导书交底人员施工严重违章500元(RMB)55 2、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严重违章500元(RMB)3、未经批准断路、停水、停送电严重违章500元(RMB)4、不按规定办理安全作业票严重违章500元(RMB)5、设备材料未定置堆放,堵塞通道或在通道上施工。严重违章500元(RMB)6、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地面未设围栏或设专人看守等。严重违章500元(RMB)7、搭设、拆除大型脚手架未设置安全警戒区和监护人严重违章500元(RMB)8、在危险场所或危险设备上未设置安全标志严重违章500元(RMB)9、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就施工严重违章500元(RMB)10、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起重工具未定期检查严重违章500元(RMB)11、大型起重机械日常维修保养不到位,机械设备长期带病运行。严重违章500元(RMB)12、起重机械和工器具未经批准超铭牌使用严重违章500元(RMB)13、吊笼、电梯客货混装严重违章500元(RMB)14、井架、吊笼、电梯超载严重违章500元(RMB)15、氧、乙炔气瓶同储一室严重违章500元(RMB)16、脚手架扣件无合格证或脚手架材料不合格。严重违章500元(RMB)1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不到位,如松香水与油漆混合存放,堵塞消防通道等。严重违章500元(RMB)18、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重违章500元(RMB)19、大型操作、大型施工、重大险情抢修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严重违章500元(RMB)20、其它严重管理违章。严重违章500元(RMB)55 附件三廉洁协议廉洁协议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为保持廉洁自律,倡导廉洁从业,有效竭制商业贿赂行为,防止在合同签定、履行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相互约束。第一条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第二条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第三条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工作和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私人支付的费用。第四条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违反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第五条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提投标人便等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第六条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第七条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第八条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第九条承包人不得以汇报工作,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参加非正常交往的宴会、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第十条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第十一条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领导或发包人上级单位口头或书面举报,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第十二条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前述不正当的手段对发包人工作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发包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合同标的或合同暂定总金额1—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发包人单位予以追赶缴,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中节能市场。第十三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55 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55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验收的具体要求。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规模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垃圾处理量:垃圾处理总规模:年垃圾处理量:43.8万t日垃圾处理量:1200t本期处理规模:年垃圾处理量21.9万t日垃圾处理量:600t总建设规模:垃圾焚烧炉:2×6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1×12MW+1×12MW。本期建设规模:垃圾焚烧炉:1×6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1×12MW。每台炉年运行时间为8000小时。二、工程范围(一)包括的工作:(详见招标公告)。(二)工作界区本项目方案审批确定的边界范围线。(三)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1)招标人须在开工当日提供满足开工条件(如三通一平、临水临电接口、现场水、电供应量满足施工需要等)的施工现场,并须清除施工现场地表垃圾。2)本工程施工期间临时设施搭设用地、施工用料堆放场地及作业场地等,具体由投标单位根据本工程情况,结合施工方案确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相应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四)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1)发包人需求任务书及相关方案批复文件。2)已施工完成的地下管网图。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55 四、时间要求(一)总工期:100日历天(含征地拆迁和设计施工),中标通知书下达及发包人提供设计所需的批准文件和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资料之日起。(二)设计完成时间:按约定时间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三)进度计划。(四)竣工时间:计划在2018年1月10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五)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其他时间要求。五、技术要求(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二)设计标准和规范。(三)技术标准和要求。(四)质量标准。(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六)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如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如有)。六、竣工试验(如有)(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七、竣工验收八、竣工后试验(如有)九、文件要求(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二)沟通计划。(三)风险管理计划。(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五)操作和维修手册。(六)其他承包人文件。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一)质量。(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三)支付。(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55 (五)沟通。(六)变更。十一、其他要求(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四)分包。(五)设备供应商。(六)缺陷责任的服务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3.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4.其他资料。55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施工投标文件55 投标文件施工标项目名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5 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六、近五年完成类似工程情况表;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近三年财务状况表;九、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自本招标公告对外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未在公示期内承诺书;十、投标保证金凭证;十一、其它有关投标人施工部分评审的各项证明材料。55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工程施工费报价为以工程施工现场跟踪审计和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预算总造价为基数,并经甲方审计部门依规出具审计结(决)算报告最终审核价计取。的投标总报价,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2.我方承诺全面响应接受工期、质量标准、招标范围等一切招标文件内容要求。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5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年月日55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如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代理人负责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5 四、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单位)的工程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一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55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说明:本项内容中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55 六、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55 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执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备注说明:本项内容中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55 (二)项目施工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55 八、近二年财务状况表(2015年、2016年二个年度)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等的复印件。55 九、承诺书(一)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且至开标截止日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不良行为记录未在公示期内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自本招标公告对外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未在公示处罚期内。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5 十、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55 十一、其它有关投标人施工部分评审的各项证明材料55 设计投标文件55 投标文件设计标项目名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5 目录一、方案设计(另行单独装订)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四、授权委托书五、联合体协议书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七、近五年完成类似工程情况表八、项目管理机构九、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自本招标公告对外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未在公示期内承诺书十、其它有关投标人设计部分评审的各项证明材料十一、方案设计电子光盘一张十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下载的报告。十三、投标人廉洁承诺书55 一、方案设计设计标的方案设计含光盘一张,方案一正三副,采用暗标方法评标(经批准采用暗标方法的,方案设计、光盘中均不得有与单位名称及相关联的内容)。另行单独装订。55 二、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设计费报价为: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定额站《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费概算计列标准(2014年版)的通知》(国家电网电定﹝2014﹞19号)标准的投标总报价,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等服务实现工程目的。2.我方承诺全面响应接受工期、质量标准、招标范围等一切招标文件内容要求。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5、该设计费报价中已包含完成本项目设计任务书中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各阶段设计费、资料费以及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55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年月日55 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如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代理人负责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5 五、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单位)的工程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一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55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说明:本项内容中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55 七、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说明:本项内容中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55 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执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备注55 (二)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55 九、承诺书不良行为记录未在公示期内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我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自本招标公告对外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未在公示处罚期内。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5 十、其它有关投标人设计部分评审的各项证明材料55 十一、方案设计电子光盘一张55 十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下载的报告。55 十三、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我单位参加了(招标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我单位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投标活动。我单位不以任何形式向招标方任何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赠送各种礼品、礼金(礼券);不串通投标,不弄虚作假,不拉拢招评标人员影响评标工作的公正性。我们将认真履行以上承诺,并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若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承诺单位: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5 投标文件资格标项目名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5 资格标的编制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自行编制。55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法定代表人:2017年月日招标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章)2017年月日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意见签收人:(章)2017年月日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