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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2 11:23:2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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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料分享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3-1987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GB/T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7481-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7483-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7484-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6-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专业技术资料分享 GB/T7487-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4-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7-1989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8-1989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GB/T11910-1989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11911-1989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488-1996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T27-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2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29-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42-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67-2001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84-2001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T195-2005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45-2007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电镀指利用电解方法在零件表面沉积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层的过程。包括镀前处理(去油、去锈)、镀上金属层和镀后处理(钝化、去氢)。3.2现有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电镀企业、电镀设施。3.3新建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镀设施建设项目。3.4镀锌指将零件浸在镀锌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锌板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锌镀层的过程。指将零件浸在镀铬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铅合金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铬镀层的过程。3.6镀镍指将零件浸在金属镍盐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金属镍板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镍镀层的过程。3.7镀铜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专业技术资料分享指将零件浸在金属铜盐溶液中作为阴极,以电解铜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铜镀层的过程。3.8阳极氧化指将金属或合金的零件作为阴极,采用电解的方法使其表面形成氧化膜的过程。对钢铁零件表面进行阳极氧化处理的过程,称为发蓝。3.9单层镀指通过一次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单金属镀层或合金镀层的过程。3.10多层镀指进行二次以上的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复合镀层的过程。如钢铁零件镀防护-装饰性铬镀层,需先镀中间镀层(镀铜、镀镍、镀低锡青铜等)后在镀铬。3.5镀铬3.11排水量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12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面积镀件镀层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13排气量指企业生产设施通过排气筒向环境排放的工艺废气的量。3.14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指用于核定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面积镀件镀层的废气排放量的上限值。3.15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现有设施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总 铬(mg/L)1.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2六价铬(mg/L)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3总 镍(mg/L)1.0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4总 镉(mg/L)0.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5总 银(mg/L)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6总 铅(mg/L)1.0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7总 汞(mg/L)0.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8总 铜(mg/L)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9总 锌(mg/L)2.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0总 铁(mg/L)5.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1总 铝(mg/L)5.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2pH值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3悬浮物(mg/L)7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专业技术资料分享14化学需氧量(CODCr,mg/L)10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5氨 氮(mg/L)2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6总 氮(mg/L)3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7总 磷(mg/L)1.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8石油类(mg/L)5.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9氟化物(mg/L)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20总氰化物(以CN-计,mg/L)0.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L/m2镀件镀层)多层镀75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总 铬(mg/L)1.0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2六价铬(mg/L)0.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3总 镍(mg/L)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4总 镉(mg/L)0.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5总 银(mg/L)0.3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6总 铅(mg/L)0.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7总 汞(mg/L)0.0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8总 铜(mg/L)0.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9总 锌(mg/L)1.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0总 铁(mg/L)3.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1总 铝(mg/L)3.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2pH值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3悬浮物(mg/L)5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4化学需氧量(CODCr,mg/L)8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5氨 氮(mg/L)1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6总 氮(mg/L)2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7总 磷(mg/L)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8石油类(mg/L)3.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9氟化物(mg/L)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20总氰化物(以CN-计,mg/L)0.3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L/m2镀件镀层)多层镀50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4.1.4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设施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先进控制技术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总 铬(mg/L)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专业技术资料分享2六价铬(mg/L)0.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3总 镍(mg/L)0.15污染物监测要求 5.1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5.1.1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1.2新建设施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1.3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1.4镀件镀层面积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1.5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2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2.1对企业排放水污染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表6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1总铬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6-19872六价铬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3总镍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0-1989GB/T11912-19894总镉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1-1987GB/T7475-19875总银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GB/T11907-1989GB/T11908-19896总铅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0-1987GB/T7475-19877总汞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 汞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68-1987GB/T7469-19878总铜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3-1987GB/T7474-1987GB/T7475-19879总锌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2-1987GB/T7475-198710总铁水质 铁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 总铁的测定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GB/T11911-1989HJ/T345-200711总铝水质 铝的测定 间接火焰原子吸收法水质 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见附录A见附录B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专业技术资料分享12pH值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6920-198613悬浮物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1901-198914化学需氧量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GB/T11914-198915氨氨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GB/T7478-1987GB/T7479-1987GB/T7481-1987HJ/T195-200516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HJ/T199-2005GB/T11894-198917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4-198918石油类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16488-199619氟化物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GB/T7483-1987GB/T7484-1987HJ/T84-200120总氰化物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GB/T7486-1987GB/T7487-1987说明:测定暂无适用方法标准的污染物项目,使用附录所列方法,待国家发布相应的方法标准并实施后,停止使用。5.3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3.1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GB/T16157执行。 5.3.2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7所列的方法标准。表7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1氯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7-19992铬酸雾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29-19993硫酸雾废气中硫酸雾的测定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废气中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见附录C见附录D4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1999HJ/T42-19995氰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28-19996氟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T67--2001说明:测定暂无适用方法标准的污染物项目,使用附录所列方法,待国家发布相应的方法标准并实施后,停止使用。6标准实施与监督 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专业技术资料分享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设施耗水或排水量、排气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设施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和排气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